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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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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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幸福的小水杯
沒有證據你怎麼證明你受到過家暴?
這種事情你沒有第一時間處理,那你就不能在後續以這個理由提
除非你又受到家暴了,然後報警然後去醫院做鑑定,然後之後的手續就理所當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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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喜歡旅遊的小月
有過家暴,當時沒提出離婚,過後提出應該是可以的,別說有過家暴就是有過這個傾向,兩人夫妻吵架動手,就不能容忍。有一次就有可能有第2次。你指的家暴是他打你很狠嚴重嗎?還是就推了你一下?如果只是吵架時候,互相推搡了,無關緊要,可以原諒,如果真要是動手打你,而且打的嚴重,那絕不可原諒。
這個家暴我覺得肯定會要求舉證的,家暴後當時報警,比較好取證。我見過我們小區一對夫妻,那天我正好在家,聽到有人吵架,就在陽臺正好看到了一個女的提著行李箱坐在樓下,說這不是在你家,這是公共場合,我就在這等警察。那男的開始估計還想勸說女的回家吧,說了幾句後,掐了女的脖子……後來先到的一對老夫妻,應該是女方的父母,男方就開始否認打人了,估計是不敢對岳父岳母說實話。誰家的閨女不是自己的手心裡的寶貝呢?過了一會兒,來了2個警察,就開始檢視女方的傷,女的就說男的家暴……警察問男人打了嗎?說了幾句話男的說女的太氣人了,算是間接承認了打人的事實。警察說再怎麼也不能打人啊?後來,女的和她的父母警察一塊走了。
過了幾個月還想起訴家暴理由離婚,是否當時的傷還在?還是有人能夠證明男方確實存在家暴行為?再者,我認為如果男方存在家暴行為,肯定不會就一次就沒有第二次了,本性是改不了的。
既然當時考慮孩子沒有離婚,為什麼現在對家暴的恐懼勝過了孩子這一因素呢?是又發生了什麼事情了嗎?還是單純地害怕再一次的家暴呢?那現在又把孩子置於何地呢?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走到一起不容易,且行且珍惜,或許只是男方的一時衝動,女方是否也要思想下,為什麼男方會有此衝動,是否自己的某些言行也有不當之處?相互諒解,多交流,少動手,和平解決。想一想曾經有過的快樂時光。還有孩子如果生活在一個離異家庭裡,肯定不如父母在一起的幸福家庭好。
沉著冷靜下來,把各種利弊得失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