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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大陸777

    難!最多賠你10%

    法律講究誰主張誰舉證。

    第一:你需要證明,這個玉鐲值20萬以上;比如提供發票,你說我沒發票,你需要第三方鑑定他值20萬;

    第二:你需要證明你的摔倒不是因為你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而是他們的地滑造成;怎麼證明呢?我覺得很難。

    第三:即便以上都做到了,你得證明摔倒都是他們地滑的責任,而不是你自己不小心的責任。

  • 2 # 吳勝善

    貴重物品交服務檯保管就不可能出錯,洗浴中心不要賠。頂多免去浴資。因為洗浴中心肯定有言在先,貴重物品由服務檯保管。不信服務檯前有幾個大大的紅字警示語帖在牆上。如同銀行取錢當面點清離臺該不負責一個樣。你找誰說理去!自認倒黴吧!

  • 3 # 伊春美食美客

    你像這個顧客在洗浴裡洗澡的時候,把自己的手鐲當時摔碎了。這份責任我覺得得你自己付了,因為洗浴裡面一般都寫著警示的標語也提示你了,而且你要把自己洗澡時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都預料清楚,最起碼你是一個成年人,出了事情就得自己買單,所以說這件事情你怪不得別人。

  • 4 # 萌萌愛洋洋

    此次發表我僅代表我個人的觀點和建議

    你在洗浴中心洗澡滑倒摔碎了手上的玉鐲子,讓洗浴中心索賠20萬。那我可以理解為,如果你在馬路上走步摔倒摔壞手上的玉鐲子,那你就應該去找路政管理局索賠20萬,如果你在公園散步摔倒摔壞手上的玉鐲子,那你就應該去先風景管理處索賠20萬。

    洗浴中心是提供洗澡的場所,馬路公園是提供休閒的場所,你個人行為不小心摔壞了玉鐲子,就要找所在的管轄進行索賠,我覺得你這就是在無理取鬧,存心訛詐的行為。

    誰讓你去洗澡還戴著鐲子呢?誰讓你這麼不小心摔倒呢?誰讓你有錢到處顯擺呢?活該自認倒黴唄!有錢任性,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 5 # 樑哥148793673

    此事不難!《侵權責任法》早有規定,這裡就不詳述了,可查資料或網上搜尋!首先,洗浴中心必須擔責,地滑就是過錯,約應承擔顧客損失的60%左右吧!顧客也有責任,不小心就是過錯,自擔40%的責任吧!至於摔碎的手鐲價值問題,需進行鑑定,形成較真實可靠的價位,然後按法院判決承擔賠償比例,進行賠償!這裡需要著重說一個問題,即顧客佩戴或攜帶貴重物品進行洗浴事先提示事宜!女顧客戴手鐲洗浴應是裸露佩戴的,洗浴中心工作人員應進行損壞或被盜的後果提示,店內也亦應張貼文字醒目提示!由此也可能減責!

  • 6 # 乖乖滴兔兔

    我買了一臺洗衣機和一個新手機,剛把手機放洗衣機上就滑下來把螢幕摔壞了。我可以讓洗衣機廠家賠我手機嗎?是不是由於洗衣機太滑才摔下來的?是不是還可以向手機廠索賠?地磚廠是不是因為太硬也應該承擔責任?

  • 7 # 孫立健律師

    賠付20萬是不合理甚至是滑稽的,如果按照這種說法大家都可以去公眾場所碰瓷了,我的表壞了,去餐廳裡摔一跤,你賠我錢;我的手機快壞了,趕緊去哪裡摔一跤.....洗浴中心作為公共場所,有義務放置提醒示牌,還有防滑用品,如果人家已經盡到基本的義務,作為消費者依舊不管不顧,並由於自己的原因滑倒造成損失,洗浴中心是免責的。但是如果以盈利為目的的公共場所並沒有盡到以上基本的安全義務,消費者因此受到傷害,經營者有責也並非付全責,作為成年人是有風險意識的,況且洗浴中心溼滑是常識,還帶貴重物品去澡堂,居心何在?

  • 8 # 882960zz

    這當然不可能是洗浴中心幫你賠,既然是洗浴中心,他就一定有水,那你的貴重物品,你就一定要放好,也有可能會摔跤,所以你自己要提防。現在有好多人的固定思想,就是我在你家裡摔倒,你家裡就有事,從前從來沒有這個問題,現在的人想錢想瘋了,只要出現風險,就想轉嫁風險

  • 9 # 法律新視點

    很難得到支援。貴重物品應交付中心保管,如未交保管丟失,依合同也得不到賠償。洗浴場所易滑倒,是人人諧知的生活常識,佩戴易碎貴重物品洗浴風險責任只能自己承擔。否則,道德風險過大,沒有人敢開浴室。但司法實踐,讓民法學教授也難以預測判決結果。

  • 10 # 唐塔正和

    顧客在洗浴中心摔倒,然後把自己的東西摔壞了,給人家索賠20萬。

    這還有好什麼好說的呢,肯定是這個顧客去碰瓷啊,他這屬於碰瓷,加上敲詐勒索20萬,數額巨大可以判刑了。

    既然帶著鐲子,應該也不是小孩了吧,你自己去洗浴中心洗浴,那麼多的水地上肯定是滑的,應該知道吧,你也應該不是第1次去洗浴中心了嘛,你還帶著這麼貴的鐲子,再加上貴不貴誰知道呢,所以他就是碰瓷兒加上敲詐勒索詐騙,趕緊報警讓公安機關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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