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賞藝術作品,如繪畫、音樂、電影等等有沒有懂或者不懂這一說?是否是憑直覺欣賞就行?即喜歡或者不喜歡?這樣的話就產生其他疑問……那是不是應該是大部分人喜歡的作品才是好的藝術作品?若是這樣的話,抽象畫、一些抽象藝術裝置大部分人都無法欣賞或者說都不喜歡,那麼為什麼梵高、畢加索等還會被稱為藝術大師?其實我原來對這個問題也有疑問,就是藝術是服務精英群體更高階還是服務基層群眾更高階。現在個人覺得,其實這兩個都是不同的藝術門類,算是平行的吧,真正的大乘藝術應該是雅俗共賞的。不知這種觀點是否準確,還請大神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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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嶶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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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拉風的阿叔
第一,讓所有人看懂的是產品說明書。一千個人心中有一千個哈姆雷特,這才是藝術的價值和魅力。
第二,一件藝術品不需要每個人懂,也不可能每個人都懂。如果自己看不懂,那別人再怎麼解釋你還是不可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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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松下雲池
首先自己要懂,自己要感動,要大叫,要狂奔。要復歸於赤子的情態。斯可為藝術!至於到自己之外的能夠和我的藝術發生共鳴,引起共振。同感或部分同感,或引伸同感,皆是歡喜!幸甚!否則隨緣了!拙作一幅,諸君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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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九哥書緣
藝術要具備感染力,藝術要具備想象力,藝術也要具備號召力!同時,藝術更要體現美!她應該是一種文化與思想的結合體,給人以某種啟迪和想象空間!她也該具備積極向上的精神,以藝術的美來教化人們引導人們明白什麼是美,藝術更應該跟上時代的步伐甚至可以超前,解鎖人們的想象力,來感染人們來號召人們促使人們懂得美能給社會進步帶來什麼!所以,藝術一定要有文化底蘊和明確思想!因此,臨摹的再好,畫的再像也只能是一件工藝品,沒有靈魂的東西能叫藝術?那只是一個工匠製作出一件精美的工藝品而已!藝術必須有靈魂!再抽象的藝術也可以讓人感悟到美,只是文化層次的差異而領悟美的深度不一樣罷了!不能感染人的東西能叫藝術?故,藝術必須讓人懂讓人明白讓人感嘆使人震撼!只是懂,明白,感嘆,震撼的深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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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unmu十一郎
這個話題有點兒偏,藝術家有對所從事的視覺或聽覺藝術尊重的義務,專心打造自己的作品,至於大眾是否聽得懂看的懂那要看每個人的欣賞角度了。如果說藝術家有義務讓大眾都懂藝術未免有強加於人的感覺,試問,大自然有義務讓所有動植物能夠舒適生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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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吳銘藝選
我給你舉個例子吧。1943年,美國抽象表現主義大師Jackson Pollock畫了幅畫,取名叫Moby Dick,後來他了解了希臘神話中克里特島女王Pasiphae的故事,又把這幅畫改名叫Pasiphae。所以你覺得藝術家有沒有讓別人看懂自己作品的必要?答案是沒有。至少現當代藝術是這樣的。藝術家只需要對自己所想表達的負責。
古代藝術,不管是為王朝服務還是為宗教服務,附有實用功能,是可能要讓觀賞者看懂的,但那是針對那個時代那個地方的觀眾。
你之所以搞不清梵高、畢加索有什麼厲害的地方,是因為你不懂藝術史。不同的藝術門類、不同的藝術流派、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文明的藝術作品,不是統一的欣賞標準。這就是為什麼西班牙人初見美洲文明所產的藝術品時幾乎把它們悉數毀滅的原因。所謂雅俗都能賞的藝術品那是偏唯美的東西。而唯美只是藝術世界的一種傾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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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墨陽羨
藝術服務於大眾,大眾也有分類,也有認識水平的高低。其實搞藝術不要想著一定要讓90%的人看懂才是對的,比如梵高那個時候。當然搞藝術的也是有能力高低的,你想做絕世藝術家,想法是好的,做不做得到就看你本事了。所以絕大多數藝術家還是處在中低階範圍,作品自然能被大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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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山老人看社會百態
藝術沒有義務讓觀眾看懂作品。什麼叫藝術?所謂的藝術,他是獨有的一種產物,只有你理解這種產物,你才懂得什麼是藝術。理解藝術與個人的修養和藝術氛圍是有直接關係的,藝術它不等同於其他事物,他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理解的,藝術與個人的知識積累,個人的學識和個人的理解能力有直接關係,藝術讓所有的人都能懂,能夠明白這個作品所表現的是什麼意思,那是不可能的,如果讓所有的人都能懂,都能明白,那就不叫藝術了。
真正的藝術是能夠理解藝術的人所能欣賞和能接受的,而不包括全部的人,如果全部的人都懂,那就不叫藝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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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風從何來763
沒有。藝術家的創作,是憑自己的文學自覺性,是一時性起,也是一時興起。換句話說,就是為自己創作。別人看了,至於看懂看不懂,那不關藝術家的事,全靠觀者自己的感悟。如果產生共鳴,那是客觀作用,不是藝術家的本意。反之亦然。後來出現了專職創作“藝術家”,把藝術創作當成了謀生手段。於是,藝術作品就有了能否賣出去的問題。賣不出去,就餓肚子;賣出去了,而且賣上好價錢,那就有吃有喝,還能包小三。這時候,“藝術家”的創作就要考慮觀眾的利益了,其實還是為自己的作品能否賣上好價錢考慮。這就要照顧到觀眾的智力水平、欣賞水平、欣賞習慣和價值觀的取向,就要考慮到一個時代的價值導向、生存環境與文化生態。說白了,藝術家創作首先是為自己服務,為一舒胸襟,為自身生存。其次才是為觀眾,甚至於討好觀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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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線備忘
首先宣告:本人絕非藝術家和藝術從業者,但是這個話題有點意思,談兩點自己看法:
第一、藝術家絕對有讓別人看懂作品的義務藝術家肯定有讓別人看懂自己作品的義務,但並不是需要所有人都看懂;譬如:你讓一箇中國的牧羊人去欣賞畢加索?那絕對不如村頭上老王寫的大大的福字來的喜慶。
第二、“看懂“≠欣賞這個正如中國的書法藝術,你把中國的書法藝術給一個老外看,他會看懂全部嗎?肯定是不會的,但是有可能他會從書法中體會到或者奔放、或者平靜、或者嚴謹的種種藝術的內涵。這就是,看不懂,但是喜歡和欣賞。
以上是個人觀點哈,僅供藝術家門參考。
有也可以沒有。
有,才能讓人們看到價值點,否則這個藝術家及其作品價值何在?
也可以沒有。只要藝術家的作品達到一定價值,就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可以告知也可以不告知某些價值點。他有這個權力,畢竟是其自己的作品。別人看不懂,他可以歧視一點:看得懂,可以賞識一點,都是他的權力。這也是藝術家提升自身社會影響力的一種策略。但,前提是:作品已經有一定的認知鑑賞價值,否則就是他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