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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暉1682312

    我不清楚你是男方還是女方?男女有別,處理問題的方式也不一樣。不過,中國自古有句話:好馬不吃回頭草!放在當今社會也不過時。

    我不想站在道德制高點去批評不支付撫育費的一方,可能是有些特殊原因,特殊情況。不瞭解其中的原委不能妄下判斷。復不復婚,復婚後生活會怎樣?其實你心中應該有答案了,別人的意見也只是個參考,最終的決定還是要靠自己。

  • 2 # 牆人訓練

    掃地僧的回答是沒有必要復婚。 原因有以下3點 :

    第一 ,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無論男方還是女方2個人離婚以後,不給對方子女的撫養費。他這麼做,是違法的。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這是他或者她必須履行的義務。

    第二,從夫妻感情方面來講。他這麼做,有點太過於絕情了。是一日夫妻百日恩 ,兩個人相愛有了孩子 ,就不可能是一日兩日的感情了。無論2個人,離婚的原因,哪一方是過錯方。 孩子永遠是最無辜的。 孩子憑什麼,去承受這一切的代價。如果不能撫養費,就等於讓自己的孩子,自生自滅。 正常的人類是做不來這種事情。 兩個人一旦離婚,撫養費都不給對方。 能做到這麼絕情,根本就沒有必要再復婚了。

    第三,站在為人父母的角度上來講。孩子是自己的骨肉至親,與自己的血脈相聯。在離婚以後不給孩子拿撫養費。 這簡直是禽獸的行徑,喪盡天良,會被世人所不齒,我認為無論是男人還是是女人,他不都不配稱作人。 也許這樣的人還會找出千萬種藉口,你千萬不要聽他的解釋,解釋就是掩飾。 無論怎樣,他也做出了不給孩子撫養費的選擇。 跟一個厚愛心,毫無責任心的人一個人,繼續復婚,無形當中就等同於將自己和孩子,再次的陷入泥潭 。所以無論如何不能和這樣的人復婚 !

  • 3 # 微觀九品

    第一點,婚前分手原原因,

    在婚前出於什麼事情導致兩人婚姻破解,是家庭瑣事,還是情感的背叛?

    第二點,責任,擔當,

    在問題的本身,無論是透過法院,或者自行協商,對於孩子的撫養,對於情感的信任,應該有的或者應該擔負的有沒有做到,

    凡事有好有壞,有句話叫做浪子回頭金不換,也有句話叫做,好馬不吃回頭草,每一件事都會有它的正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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