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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因感染HIV被茅臺拒錄,他在網路公佈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書》。按照法律規定,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書》可以公開嗎?他違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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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51042524797

    這件事,應該引發全民反思,到底應該不應該保護艾滋病人的隱私。就我個人而言,我認為這是關係到公共安全問題,對這個小眾群體的善,就是對另一個大眾群體的惡,讓許多無辜的人染上不治之症,讓這個可怕的病毒在黑暗中傳播,仍其發展,若干年以後,後果不堪設想。

  • 2 # 偉偉說法

    公開《案件受理通知書》並不違法!

    一、對於法院的法官來說,法不授權即禁止。也就是說,對於擁有公權力的法官,法官能做什麼、應該做什麼都是有法律明確規定的,只要法律沒有規定的,法官去做了都屬於違法行為。

    二、對於普通公民來說,法不禁止即可為。也就是說,對於沒有擁有和行使公權力的普通平民百姓,法律沒有禁止你去做的,你去做了都不違法。除了法律規定你不能去做外(比如強姦、殺人、洩露國家秘密,這些都是法律明確禁止的),你去做的任何事都不違法。

    三、《案件受理通知書》不屬於國家秘密、也不屬於商業秘密,並且《案件受理通知書》並不涉及到他人的隱私,且與自己利益息息相關,公開了並不違法。反過來推,國家要求建立和完善司法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資訊公開,而《案件受理通知書》就屬於審判流程公開的範疇。再看看司法實踐,每當法院要審理一批案件,都會在自己官網上公開該批案件開庭審理等資訊,這就是審判流程公開的生動體現。既然法院都可以公開,就沒有理由禁止個人公開,也沒有哪條法律禁止公開這些資訊。再者,法律明確規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三類案件不宜公開審理外,其他的案件一律公開審理,所有的案件都要公開宣判。可見,公開是為了更好的實現監督,更好的約束司法從業者,在以公開促進公正、以監督促進正義的大背景下,公開不僅不應該得到禁止,更應該成為司法部門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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