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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楊文戰

    買方因無力支付餘款要退房,面臨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損失不限於已付款!

    不管是商品房還是二手房,合同簽署並生效後對雙方都是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解約,都可能面臨被追究違約責任。從買方的角度講,無力支付購房的餘款,似乎是一個客觀情況,並非主觀要違約,但是法律上這仍是買方的過錯,不會構成買方免除違約責任的理由。

    除非買賣雙方就解除合同和承擔責任的問題協商一致,後果已經很清楚,買方願意也可以承受,否則買方擅自解約,將面臨被賣方追究違約責任,在作此決定前,買方要充分考慮清楚!

    當房價上漲時,買方確實無力支付餘款,及時向賣方說明並與賣方充分溝通,基於房屋另賣不會有損失,甚至有賺,大多數賣家一般會同意協商解約,不按合同違約金主張賠償,適當扣定金或少量違約金即可,甚至個別情況下不追究違約責任。這對無力購買的買方來講,是比較理想的狀態。

    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如果已經網籤,撤銷網籤備案有買賣雙方共同簽署解約檔案,即可辦理解網籤手續,解除合同後,此事瞭解,不會有什麼其它不利後果。

    但是,如果買方毀約發生在房價下行階段,原房主另賣賣不出原來價格了,那關於違約責任問題,賣家就不可能好說話了,對此買方要有充分的儘量準備。通常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金約定的是房屋價款的20%。當然,如果讓法院判決賠償,還要考慮房價的實際波動情況,實際損失高於約定違約金,可按實際損失主張。如果實際損失大大低於約定違約金,違約方也可請求法院適當調整。即使買方付的錢比較少表示直接放棄的情況下,如果賣方認為損失仍無法彌補,到法院起訴,賠償數額也不限於已付款。所以買方要想清楚。

    如果雙方就解約問題協商不成,那就只能法院見,法院判決解除合同的,可持判決書解除網籤備案。除了承擔法院判決的違約責任以外,也沒什麼其它不利後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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