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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中原第一隱士

    徵地款你們是沒有權利分的,徵地補償款是屬於你母親本人的,和你們沒有關係,你只是承包你母親的土地種,就好比你承包別人的一樣,你承包鄰居的土地難道補償款會給你嗎,顯然不會給你的,土地的主人肯定不會同意,會和你中指承包關係的,舉個例子好比你租了房東的房子現在要拆遷了,拆遷補償的錢會給你嗎,那都是房東的,你租房只有在房子裡住的權利,沒有房屋的所有權,房產證也沒有寫你的名字,包地,租房,道理都是一樣的,其它子女更沒權利分這次錢了,你們都沒權利,補償款歸你母親所有,

  • 2 # 中原輕風

    你租了別人的房子,現在拆遷了,你有權利去要這房子的拆遷款嗎?這和你承包你母親的土地是一樣樣的道理,徵地款屬於你母親,得看她的意願。

    至於你在那塊土地上面的附屬物,大棚、苗青等,是你所經手出資建設的,補償歸你所有,其它賠償歸你母親。

    你兄弟姊妹來爭這些更不合理,留給母親吧,老年人不容易,農村上歲數的更不容易,他們手裡有點錢,心情愉快了,身體保養得也健康了,不也是我們小一輩子的福份。但願理解包容。

    祝願你母親快樂長壽,也祝你全家和睦!

  • 3 # 泊頭老孫

    看你說的承包了你母親的土地,和你母親關係撇得挺清楚。有承包協議嗎?你給了你母親多少錢?協議有哪些條款?我理解,你充其量是給你母親點糧食或者若干人民幣,但那不是你孝敬老人的錢,是老人土地應得收入。

    因此,我認為,土地出賣了,如果你母親同意,其他兄弟姐妹們可以勻分。

    其實,賣土地的錢屬於你母親,應該歸你母親,或者存起來為她養老。

  • 4 # 彧焱576

    我不是農民,不瞭解這些事。我的看法是,膽養是對,做子女的都有責任孝敬父母。對待利益方面,兄弟姐妹要謙讓點,不要形成陌路之情。想想自已,也有兒女,怎麼為自已的子女做表率,才是最根本做人的道理。

  • 5 # 青山綠水147516849

    當然啦,母親是大家的大家養老,財產大家分配,包括你在內都有權利享受,你承包了把承包費拿出來,你和其他兄弟姐妹來分配,如果有不要的,提出來給誰誰享受。如果母親在就都給母親,誰也別想要承包費,補貼是你的,錢讓親花,母親不在大家來分承包費。

  • 6 # 天馬行空165117452

    你的中心問題主要是分錢的事,其實,你母親把土地留轉給你耕種,你只有經營權,土地確權到戶還是你母親的名字!如果土地須要徵收,你也只有得到土地的青苗費,至於佔有土地的費用應歸你母親所有!至於你的兄弟姐妹能否分錢,這要看你的母親能否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能否自理,如果能自理,那麼這錢歸你母親養老,你們也少些負擔,多好!如果你的母親生活不能自理,須要她的子女照顧,那麼這筆錢每個子女都有權利平攤!所以你只能收取土地的青苗費!

  • 7 # 花開雲舒993

    承包,只是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土地被徵用的補償只能歸你母親所有。

    再者,你所說的承包,與當年你母親從集體承包不同。那種承包,實質上是作為農民的生活資料分配的成分居多。而你再從你母親那裡的承包,實際上就是隻讓你耕作收穫。而作為對集體土地的承包人還是你的母親。如果集體土地的承包合同換成了你,那麼補償就應該是你的。沒有更改,集體土地承包人還是你的母親,那補償就是歸你母親所有!

    至於你的兄弟姐妹們來要,那分配權歸你母親,她可以分,怎麼分,給誰,不給誰,誰多少?隨母親的心情。也可以不分。

    但這些從法律上講,都與子女對父母應盡的義務無關。子女應盡的義務是不變的!

  • 8 # 使用者6145084397

    問題很簡單,土地一般都是集體土地或國有土地,你承包了母親的土地,這個僅僅是租用權。這個土地如果是集體用地或國有土地,你母親也僅僅是使用權和收益權,如果需要補償,補償的是你母親的土地權益,你的權益可根據你與母親的承包協議享受權益,你母親可以與土地所有權人協商補償。你母親和國家或集體是一個合同關係,你與母親是另一個合同關係。如果你母親在世,國家或集體的補償應有其獲得權益,如果已經不在世,她的權益應有共同繼承人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予以繼承。

  • 9 # 使用者9962158734594

    我不是農村人也沒有土地,也沒有養老金,只說說我們城填的老一代人吧,過去老一代人上了一輩子班國營單位給退休工資也很少,那時工人要掛號費,家屬要半費。養老金是從8幾年開始單位每月扣錢才有今天的養老金,過去婦女沒有養老金,有男老伴的靠男老伴的退休金生活,沒有男老伴的,喜歡那個兒女就住在那個兒女家,沒有說不養老的。沒有因為養老兄弟因為錢打仗的,後來老人都是兒女都拿錢交的養老金,老人才有了今天的保撙。

  • 10 # Ww巖

    不論承包誰的土地你都沒有權利分得土地收益,你只能獲得你在地面上的賠償。

    再說了你是承包母親的土地,現被徵用的補償應該歸母親所有,她也會更好的度過晚年生活。

    我個人認為做為子女不應該去要求分配土地補償這部分錢。

  • 11 # 冬青裡的駱駝草

    現在農村農民承包的土地擁有三項最基本的權利:承包權,使用權,經營權。承包人可以流轉和出讓自己的使用權和經營權,但是承包的權利因為牽扯到農民集體的利益,所以是不可以自行轉讓的。你母親的土地是從村集體承包過來的,你現在從母親的手中“承包”過來經營,實際上只是“借”的形式或者是流轉的形式,說白了只是一種“委託管理”的關係,承包土地的確權認證還是屬於你母親的,所以土地被徵用後補償金的所有者是你的母親而不是其他人,當然了其他人也包括你在內。

    因此至於土地被徵用後補償金使用和分配的方式只有你母親有權利決定,其他人無法干預,你自己也沒有權利獨自享用。這種情況下如果母親已經離世,你作為土地的實際使用和經營者也沒有權利獨自享用補償金,而是要和老人的其他子女共同協商合理分配使用,因為這已經是屬於遺產了,所有子女都有分配的權利。

    駱駝草前些天回老家剛好得到了和你情況基本同樣的一條資訊。我鄰居家的老人已經去世二十多年快三十年了,十幾年前老人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被徵用補償了一筆錢,六個子女為繼承遺產鬧起了矛盾。主要原因是這六個子女是一個母親兩個父親生養的,關係相處的一直都不是太容洽,所以成家後都出去獨自生活了,兩位老人單居獨自生活,平時頭痛腦熱的由老大一家人負責照顧。當時為了這筆錢的分配問題子妹幾個一直都達不成協議,村委會也不能違背原則隨便支付給其中某一個人去使用,所以就一直放在村集體的賬面上。這次(上個月)當他們兄妹們達成協議到村委會領款的時候,錢已經被前任村委會挪用了,被告知只有等村委會什麼時候有錢再什麼時候去領了。

  • 12 # 我還在努力6

    你承包了母親的土地,現在被徵,其他子女有權來分錢嗎?

    答:①首先要確定你母親是所有子女供養,還是其中的一個兒女供養?

    ②若是你母親由你一人供養,你又種著你母親的地那不叫你承包,而是種著母親的地供養著母親。你做到了兒女應盡的法律義務。“兒女有瞻仰和贍養父母的義務"。

    ④若母親真的得到了一筆土地補嘗款,在她在世時她有絕對的支配權,其他兒女無權干涉。雖然你母親得到補嘗款,但地面附著物是你所種置,附著物款項全部由你領取,困你承包了母親土地,要給她承包費的。

    ⑤假如你母親是大家輪流貢養,在你母親通意後她會分給大家的。若她單獨在那個兒女家貢養,其他兒女又不給生活費,沒有贍養老人,你就沒資格伸手分她的補償款。分錢可以,你把所有的贍養費付清,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然後再由你母親留夠生活費用後剩餘部分由你母親分配給大家。

    不知此回答滿意否?

  • 13 # 昔日的港灣

    看這個問題提的,直奔主題“分錢”。其實被徵用補償離分錢還是有一段距離的。

    從產權歸屬來看,其產權完全屬於你母親名下,應該跟子女沒有關係。當然母親土地被徵用所得補償款也就在歸屬上與子女們沒有什麼關係了,完全歸你母親所有。也就是說你的母親有這份補償款的完全支配權,如何分配或自己保留完全僅憑自己的意願(除使用權範圍內的實際情況)。

    假使說,你的母親獲得的土地補償款對子女不做繼承分配,留給自己另有使用。此時,土地補償款與其他子女沒有關係,與你有點關係。因為你和你母親有著承包合約關係,這就要看你和你母親承包合約關係中條款如何約定,有約定時按合約約定的條款進行對你的補償,沒有約定時,就只能遵從你母親的意願進行對你的補償,你的母親意願給你時,你可以得到補償款,你的母親不願給時,你也就不能夠強要。當然假使存在著青苗等問題(土地裡有莊稼),你可以和你母親可以針對青苗費進行商議補償或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假使說,你的母親獲得土地補償款後對子女進行繼承分配時,所有子女,包括你母親本人都有繼承分配權。除了你有合約約定補償費或青苗補償費外,其它的全憑你母親的意願進行分配。或平均分配,或不均分配。作為子女應該尊重你母親的意願,接受分配,不得有異議。

    綜上所述,你的提問只要分清各個責任與權利層面,不是很難理解與處理。實際情況的層面是:一、土地歸屬權,歸屬權屬於誰,誰有土地補償款的處理權;二、土地使用權,因為你和你母親有約定,也就有了土地使用權。你只能享受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合約約定的土地補償權或青苗補償權。

    三、你母親不作繼承分配或分配意願中無其它子女享有權利時,與其它子女無關。

  • 14 # 南孤雁

    首先你說是你母親的土地,那就說明《農村土地經營權證》上的戶主是你母親,而你承包了她的土地且沒有辦理流轉手續,在徵地過程中,這塊土地上的附作物賠償屬於你個人的,當然,如果這塊土地上有固定資產是你母親留下的,補償款還是會打到你的賬戶上,其他子女要求分配得找你商量。

    再就是土地補償款,這筆款項一般情況都是以《農村土地經營權證》為依據由村委會、經管站、財政所確認後轉賬給戶主,如果戶主死亡還沒來得及到經管站和財政所變更戶主的名字,那就由村委會同戶主的配偶和子女協商,確定一個戶主名字進行打款,並辦理變更《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手續,如果協商不好的,比如戶口遷移,女子出嫁等原因,那就按照《土地經營權證》上登記的人員名單進行分配。

    所以,其他子女要求分配土地補償款的依據是《土地經營權證》上有沒有他們的名字,包括你自己,在扯皮鬧矛盾的情況,沒有名字的都沒有權利分配補償款。

    最好的辦法是,你一承包母親的土地就去經管站辦理變更或流轉手續,那主動權就在你的手裡。

  • 15 # 農民更瘋狂

    按法律,土地被徵,只有土地上的青苗費、附著物、建築物補償費才屬於農戶所有,並且這些款項會打到你的個人賬戶上;土地補償費不會打到你個人賬戶,由集體統一管理分配。

    如果牽涉到土地款的分配,其實具體怎麼分配是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的事情,與你沒有太多利益衝突,土地款分配是按本集體總人口數平均分配的,題主交代的不是很清楚,老農在這裡多說幾句,關於土地款分配的問題:

    一,如果其他兄弟姐妹的戶口都在本地農村(或者離婚返遷),肯定每個人都應該有一份。

    二,在讀大學、服兵役期間的兄弟姐妹都有參與分配的權利。

    四,國有企業工作人員、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享受分配,加入外國籍的就不要提了。

    五,五保戶、計劃生育戶不應該再額外進行分配。因為他們當時對地方承擔的義務(農業稅、義務出工...)也只有那麼多,而徵收補償費是用來維持活著的農民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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