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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魏紫濤律師

    1.煤氣罐出現事故,原房主不存在違約責任,適用風險負擔。根據《合同法》風險負擔-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所造成的買賣合同標的物毀損、滅失之直接經濟損失,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煤氣罐若是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的爆炸,房子出賣並且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由買受人承擔風險,自負損失。

    2.煤氣罐出現事故,是由於原房主的違約責任,如:在年久失修、本身有風險而未告知買受人等,導致爆炸,屬於原房主因違約行為導致的財產或者人身損害,因此原房主應承擔違約責任導致的損害賠償。

  • 2 # 小響仔

    這個一般情況是沒有責任的,買房子,要驗收的,說明你自己同意驗收結果的,當然不排除個別原因要付責任的,比如原來就出現問題並沒有發現,然後出現安全事故,這樣原業主就要承擔責任了

  • 3 # 金牌置業顧問小聶

    這個當然沒有,放在哪裡都一樣!只要過了戶

    這個房子的所有權,使用權,支配權,全是業主自己的責任,說難聽點,新業主在裡面摔骨折了,或者老舊房屋倒塌壓傷了,難道要找上一任業主嗎!

    要知道,房子是開發商建的,電是國家電網,水是自來水公司,煤氣是華潤或者其他家反正都是國企!

    交房了!這房子就和你沒關係了

    你再要進這房子,那屬於偷盜

  • 4 # 隕石143676075

    財產已經辦理完轉移,一切歸接受者所有。更何況已經兩個月了,前房主沒有責任。發現煤氣罐不好為安全應該自己取替,換新罐。因為燃氣罐本身就是消耗品。

  • 5 # 融資顧問程昌平

    一般情況是沒有責任的,買房後需要要驗收的,如果你在過戶前沒有說明,那視為你同意驗收結果,當然不排除極個別原因要付責任的,比如原來就出現問題並沒有發現,然後出現較大安全事故,這樣原業主就要承擔責任了,一般建議買房後將上任能換的就換了,煤氣罐可以叫燃氣公司來更換,貪小便宜吃大虧的例子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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