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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綠水青山1390

    員工在生產工作中偶爾不慎遇有工傷事故,正常情況下工傷者應有合適的工作單位,已交社保,享有應該的社保機構給予的工傷後的補償和工作單位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國家法律規定在醫院或家養傷。

    應仍保持與原出工傷事故單位的勞動關係,待養傷全愈恢復正常後繼續上班,傷情嚴重的恢復後單位領導一般也會照顧減輕工作,沒理由辭退你,受法律保護。因此,你也不必另找工作,除非你自身不願意留在原單位,另闢捷徑,那就另當別論了。

  • 2 # 幸福囤

    如果你是八至十級並不影響工作,身體狀況沒問題,並不影響你找工作。

    如果你是六至七級,你就應當考慮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另找工作身體狀況是否能行?

    總之,工傷職工想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首先應當考慮自己的身體狀況能否適應新的工作,如果不能適應就別解除勞動合同了。六至七級必須是工傷職工才有權提出,用人單位無權解除。

  • 3 # 張文Sir

    按照你的情況不影響找新工作。至少百分之九十的工作都不會受影響。除非部分特殊職業會有嚴格要求。其他沒有任何問題。相信自己,放心大膽的去面對這個社會,面對現實。

  • 4 # 人社一卒

    工傷之後,只要恢復了勞動能力,再找工作應該不是問題。但是這樣籠統地說可能不太直觀,可以直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傷殘等級來分等級說說。

    十級傷殘是最輕的,實際上十級到七級傷殘經過治療後,基本上都是可以恢復勞動能力的,也就是不影響幹活,治好了就繼續找工作掙錢吧,沒什麼的,飯還得吃,家還得養,日子還得過,該咋咋的,傷好了又是一條好漢。

    六級、五級傷殘則有待商榷,這樣的傷殘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勞動能力,根據《條例》的規定也就是能幹就幹,幹不了就按月領取傷殘津貼保障生活,說明這兩個等級的傷殘已經是比較嚴重了,康復之後,再找新工作可能會有一定的影響。

    四級以上至一級的傷殘就更加嚴重了,按照《條例》規定直接就是“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說明到了這四個等級的傷殘,已經是完全喪失了勞動能力,治好了也是殘疾,無法再工作了,只能依靠傷殘津貼等著退休了。

    所以說工傷之後好不好找工作,完全視傷情而定,嘴說了不算啊。

    最後提醒大家一句,敦促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才能有效保障勞動者的利益,否則,《工傷保險條例》中傷殘待遇,很可能成為打工人的井中月、水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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