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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龍豪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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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雲英0728
親身經歷告訴你,態度好配合治療,儘快拿到精神分裂症證書,對方得逞了,才能出院。既然能送進精神病院,沒有正常人一說,不配合的話,繼續下毒,藥到你痴呆瘋癲,很容易的,反抗?在這裡沒用;然後就是漫長的黑暗期,後面的持續設局投毒下藥精神迫害折磨死,全世界的惡意不會掩飾了,你可以觀察一下找突破口,無非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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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十三天天上天
一個正常人,在什麼的客觀條件下,被"什麼人"能強迫送入精神病院呢?如果真有這種情況發生,這是一種嚴重傷害人身自由的犯罪,花錢找律師把你保出去,起訴那些追害你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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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蘇乞兒666
很好證明啊,去公安機關和三級甲醫院和所在的村委,蓋上這三個章,再找個律師事務所出具一個合法精神正常證明,不就可以順利出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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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你帶我看這世界
沒法證明的!只有兩種情況會被送精神病院,第一種在外面惹事了被鑑定為精神病,第二種你家人把你送過去,第一種看精神病院資金各方面寬不寬裕視情況放,第二種你家人不給錢就放了。是不是精神病一點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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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跆拳有道
我知道有人不信,有的人也會說,那是不可能出現的事情,最起碼的,你被送進去了,是你想出來就能出來的????廢話不多說,自己不信的可以去看看(失心病狂)這部電影,雖說老美的體系和中國體系不一樣,但本質上,國家機器不都是一個樣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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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臨床心理常醫生
提問者所說是屬於“被精神病”的問題。
這種情況在目前當下的精神科臨床上非常罕見。
我想問,“你為什麼會被強制送去精神病院?”、“送你去精神病院都是你的什麼人?”、“你當時有哪些不被常人理解的言行嗎?”、“你的監護人知道嗎?他們在你身邊嗎?”……
若真的被送去精神病院了,要知道精神疾病的診斷權屬於精神科醫生。精神科醫生會綜合評估你的言行、供史者提供的資訊等,並且要供史者簽字證明所提供的資訊的真實性,一但提供虛假病史,供史者及患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供史者要求是患者的法律意義上的監護人,法律上才會有說服力。
還有,精神科查房一般有三級醫生查房機制,對症狀不典型的病人,也不會輕易給出確定診斷。
所以,“被精神病”是非常罕見的。也希望正常人要具有起碼的醫學知識。精神科醫生更要全力杜絕“被精神病”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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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94599638846
莫名其妙,本來精神病收容國家就有法律規定,是他要證明你,而不是哦好證明你自己,人家要搞你,你怎麼證明都沒用,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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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屬、居民委,派出所及醫院開出病歷嗎?任何其它的單位和家庭單獨強制,都屬犯法的。
市場化、金錢社會,醫院得到送來的所謂精神能放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