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省調排程管轄裝置的保護裝置其狀態的改變(停用、啟用、更改定值等),必須事先得到省調值班排程員同意。不屬省調排程管轄裝置的保護裝置,其整定限額超出預先給定範圍的,必須得到省調繼電保護處的認可。2、省調整定範圍內的保護裝置,其定值重新整定或更新保護裝置,在投運前,省調值班排程員應按整定通知單與發電廠、變電所值班人員核對無誤,並在整定通知單上簽寫投運、核對日期和雙方姓名。3、一次裝置屬省調排程管轄,二次保護裝置亦屬省調整定者,原則上有省調負責操作管理。但母聯、分段開關非全相執行保護、主變開關非全相執行保護、母聯充電保護、開關失靈保護裝置由現場執行規程中制定管理辦法並明確現場執行人員負責管理。一次裝置屬省調排程管轄,二次保護裝置不屬省調整定者,由裝置主管單位(及整定單位)負責執行操作管理。4、二次保護裝置和所接跳的開關,可能出現兩者不是由一個單位排程管轄時,則:①所接跳開關的排程管轄單位(省調、地調或發電廠)根據該開關的執行方式變化,向二次保護整定單位(省調、地調或發電廠)提出要求,由二次保護整定單位負責其整定保護的執行操作管理。②若二次保護裝置本身影響了所接的開關時,由整定單位(省調、地調或發電廠)向該開關的排程管轄單位說明並取得其許可後,由二次保護整定單位(省調、地調或發電廠)負責整定保護的執行操作管理。5、二次保護裝置工作需要停用一次裝置時,省調在一次裝置停役後,對二次保護裝置不另行發令操作,現場執行值班人員在接到開工令後可許可停用工作。但工作結束後,現場執行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啟用(該保護裝置的定值和使用方法必須和停用前完全一致),若涉及影響執行裝置安全(如::停役裝置保護裝置連跳執行裝置的其它保護裝置)時,由現場執行值班人員向停役裝置保護裝置的整定單位提出要求,整定單位按照上述第4、②條有關內容聯絡處理。6、各發電廠、供電公司繼電保護部門應根據保護裝置執行整定要求,為現場執行人員提供一次執行方式與相適應的保護裝置現場執行操作管理規程(保護裝置的執行說明或執行注意事項)。現場執行值班人員應根據省調值班排程員下達的操作任務,按現場規程中的規定對保護裝置的二次部分進行必要的調整。
1、屬省調排程管轄裝置的保護裝置其狀態的改變(停用、啟用、更改定值等),必須事先得到省調值班排程員同意。不屬省調排程管轄裝置的保護裝置,其整定限額超出預先給定範圍的,必須得到省調繼電保護處的認可。2、省調整定範圍內的保護裝置,其定值重新整定或更新保護裝置,在投運前,省調值班排程員應按整定通知單與發電廠、變電所值班人員核對無誤,並在整定通知單上簽寫投運、核對日期和雙方姓名。3、一次裝置屬省調排程管轄,二次保護裝置亦屬省調整定者,原則上有省調負責操作管理。但母聯、分段開關非全相執行保護、主變開關非全相執行保護、母聯充電保護、開關失靈保護裝置由現場執行規程中制定管理辦法並明確現場執行人員負責管理。一次裝置屬省調排程管轄,二次保護裝置不屬省調整定者,由裝置主管單位(及整定單位)負責執行操作管理。4、二次保護裝置和所接跳的開關,可能出現兩者不是由一個單位排程管轄時,則:①所接跳開關的排程管轄單位(省調、地調或發電廠)根據該開關的執行方式變化,向二次保護整定單位(省調、地調或發電廠)提出要求,由二次保護整定單位負責其整定保護的執行操作管理。②若二次保護裝置本身影響了所接的開關時,由整定單位(省調、地調或發電廠)向該開關的排程管轄單位說明並取得其許可後,由二次保護整定單位(省調、地調或發電廠)負責整定保護的執行操作管理。5、二次保護裝置工作需要停用一次裝置時,省調在一次裝置停役後,對二次保護裝置不另行發令操作,現場執行值班人員在接到開工令後可許可停用工作。但工作結束後,現場執行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啟用(該保護裝置的定值和使用方法必須和停用前完全一致),若涉及影響執行裝置安全(如::停役裝置保護裝置連跳執行裝置的其它保護裝置)時,由現場執行值班人員向停役裝置保護裝置的整定單位提出要求,整定單位按照上述第4、②條有關內容聯絡處理。6、各發電廠、供電公司繼電保護部門應根據保護裝置執行整定要求,為現場執行人員提供一次執行方式與相適應的保護裝置現場執行操作管理規程(保護裝置的執行說明或執行注意事項)。現場執行值班人員應根據省調值班排程員下達的操作任務,按現場規程中的規定對保護裝置的二次部分進行必要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