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影印件),外來人員可能需要暫住證及影印件;
3、經營者一寸或兩寸登記照(彩照);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
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
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影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檔案;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5、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檔案影印件;
6、《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號名稱的或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專案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7、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注:
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籤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影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係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二、領取營業執照後去公安局指定刻章備案公司,準備材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影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身份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三、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準備材料:
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 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2、個體工商戶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同上);
4、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影印件(正、反面影印件),外來人員可能需要暫住證及影印件;
3、經營者一寸或兩寸登記照(彩照);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
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覆印件;
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影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檔案;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5、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檔案影印件;
6、《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號名稱的或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專案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7、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注:
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由全體參加經營家庭成員在《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名欄中籤字予以確認。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影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係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二、領取營業執照後去公安局指定刻章備案公司,準備材料: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及影印件;
2、個體工商戶戶主身份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三、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準備材料:
個體工商戶辦理稅務登記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 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2、個體工商戶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同上);
4、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經營者簽署的《委託代理人證明》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