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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湘音鄉情z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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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蟲讀史
翻了一些資料,並沒有找到清代有這麼一個官職。既然提出問題了,那就簡單來說一下清代的職官制度吧!
清代職官制度大抵沿襲明代而略有損益。這一制度發端於努爾哈赤建立後金,擴大於皇太極,仿照明制,設官分職,改後金為大金時已初具規模,入關後逐漸完善,成為定製。
清代的中央機構,以議政王大臣、內閣、軍機處及六部最為重要。議政王大臣會議由滿洲貴族組成。內閣由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侍讀學士組成。軍機處設有軍機大臣若干人,以一人為首席軍機大臣,其餘分別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而六部長官仍為尚書和侍郎。
清代在地方上實行省、府(州、廳)、縣三級制。總督和巡撫是省一級最高軍政長官。總督一般來說能夠管轄兩個省或三個省,據《清史稿·職官志》記載,總督“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不僅如此,總督一般還兼任督察院右都御史和兵部尚書的職位。如李衛、曾國藩、李鴻章、袁世凱等都做過直隸總督。巡撫管轄一個省,據《清史稿·職官志》記載,巡撫“掌宣佈德意,撫安濟民,修明政邢,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會總督以詔廢置”,而且巡撫一般兼任督察院右副都御使和兵部侍郎。如左宗棠、曾國荃、林則徐、李衛等均做過巡撫。清朝設總督八人,而巡撫則為每省一人。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二者都是封疆大吏。
在督撫之下,各省設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長官為布政使和按察使。省以下的地方行政機關為府。府的長官為知府,副長官為同知、通判。府以下的地方行政為縣。縣的長官為知縣,副長官為縣丞和主簿。
清代應該沒有三府巡軍這一職,題中所說應為巡撫,清代官員分京官和地方官,九品十八級,王,公,侯,伯,子,男等爵位,加封三殿三閣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及太傅,太保,少保等為正,從一品,京官中的軍機大臣,六部及都察院,理藩院,翰林院,宗人府,詹事府等的老大基本都是一,二品大員,地方官上京會給冰炭銀子孝敬,其它像郎中,員外郎,主事,侍講,侍讀,修撰,編修等就低多了,所以小京官是很窮的。
地方官分為督,撫三司,道,府,州,縣等,總督(制臺)節制一省或多省軍政大權(加尚書銜為從一品),巡撫掌一省行政大權(加侍郎或右都御史銜為正二品),佈政史(藩臺)主管一省錢糧為從二品,按察史(臬臺)主管一省刑獄司法正三品,其次各個專屬道(河道,鹽道,茶道等)為三,四品,知府(府臺)相當於現代地級市長官一般從四品到五品,同知為知府副屬,知縣知州一般為七品,州判,縣丞為各縣州的副屬,一般為八品,其次一些教諭,縣尉,典史及倉庫各大使為九品,以上說的是文官,武職也同樣九品中正制,等級森嚴,職責鮮明,大將軍,提督,副將,總兵,參將,遊擊,守備,千總,把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