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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鬼谷子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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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銀鷹yinying
這裡面涉及二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殺人的動機是什麼,為什麼把老婆殺死,是老婆犯有不可饒恕的錯誤還是什麼原因,如果是,對方父母又看在平時女婿的為人可以以及看在未成年外孫或外孫女的情分上而諒解求輕判法外開恩也是可以的。第二、網購毒針,對毒針公安部門必須嚴查,對製售毒針的違法犯罪人員必須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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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秋天125214886
無法,殺人能原諒,死者變廠廠厲鬼也不放過犯法的法官,死者家屬為錢原諒不是畜牲嗎,根本把親人當商品,他配著家屬嗎,這錢也沒資格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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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如歌人生2166
說不行的都是不瞭解國情,實際上還真行。
舉兩個例子:
一、應該是在重慶吧,一女士打滴滴,被司機先奸後殺,並且是勒死的。司機被抓住以後,受害人家屬接受了司機家的鉅額賠償,這個司機沒有判死刑;
二、多年前的杭州“七十碼案”,青年譚卓在人行橫道過馬路時,被飆車的富二代撞死,其父母接受了鉅額賠償,富二代也就判了幾年刑而已。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為了少殺慎殺,往往以兇手願意進行經濟賠償為由,來換得受害人家屬諒解,以免除兇手死刑。其思路是:你看,你家人已經死了,就算殺了兇手也不能復活,你還什麼都得不到,不如留他一命,還有經濟補償,這樣起碼還圖一頭。在震驚全國的杭州“保姆縱火案”中,被害人家屬林先生為了要判莫煥晶死刑,主動放棄了經濟賠償的要求,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在我看來,花錢買命的做法不可取,這樣的結果是兇手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正義得不到伸張。並且兇手出來後,很有可能繼續危害社會。所以,嚴重暴力犯罪就不應該發生這種事,殺人兇手是全社會的公敵,不能因為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就逃過懲罰,這對死者不公平,對公眾也是不公平的。法律應該規定,死刑判決和經濟賠償必須同步進行,發生殺人案件後,兇手及其家屬的財產必須立刻凍結。既要判處罪犯死刑,還要強制要求罪犯家庭進行經濟賠償,可以實行強制拍賣房產等行為,一切以賠償受害人家屬為優先考慮,由此造成兇手家屬生活困難的也不予考慮。兇手在犯罪以前也要想想自己犯案後,可能給家庭帶來的滅頂之災,這樣可以有效預防和減少犯罪。
荊楚網訊息(記者盧霜)因感情糾紛,在多次挽留無效後,男子王強(化名)用事先準備的含有化學品成分的注射器具對女友劉雲(化名)進行注射,後劉雲經搶救無效死亡。近日,因積極賠償獲得死者家屬的諒解,北京一中院對王強從輕處罰,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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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能,這是刑事重案,且這女友應該是成年人了,家人的態度代表不了受害人,只有受害人才有權利請求從輕處罰,且不一定管用,現在受害人已經死亡不能表態了,只能是依法辦事,如果家人可以求情,那親戚是不是也可以求情?那朋友是不是也可以求情?那兇手擁有男友的身份是不是更可以求情?死者作為一個成年人了,擁有完全的獨立民事能力了,現在的家人代為諒解實在是一種牽強,一種非法制思維。假如這受害者(假定未亡)有方式表達不同意家人諒解呢?法院有理由採信家人的諒解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