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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字愛好者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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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晨說
不復雜,我回答。
一、先保留證據,無論未來如何,保留證據,萬一有一天撕破臉,這些證據可以讓你得到該得的加班費,比如打卡記錄、工作記錄等等。到時候一申請勞動仲裁,就相當於你現在攢錢了而已。
二、自己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嗎?活少事少工資高的?如果有,走就是了,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何必糾結現單位?!
三、對單位工作有部門,自己又不是領導,要麼忍著,要麼走。所以,騎驢找馬,是不錯的選擇,等等吧!
四、如果是創業公司,也別把自己當大爺。想想未來,如果有希望,可以堅持,如果沒未來,那就看你自己怎麼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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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世間隙
看在工資的份上,也只能陌認了,這是普遍現象,忙起來不要的,工資待遇越來越少,拿著“死工資”,但是反過來想想其它的單位,或許還不如現在的。所有的工作都是相互的,前期做好了,後來就不用忙的不可開交。
據瞭解,現在大多數企業都有加班的習慣,通常日常加班都是採用調休的方式,只有節假日有2-3倍工資待遇。也通常聽到某公司員工反應,某公司加班實在太多,調休根本就沒有時間,一晃時間就過去了。面對這種這種情況,一是建議員工在公司務虛會,職代會或者合理化建議時,向公司提出的方案或者提案,建立合理的加班制度,促進企業全心留人。二是如果這種情況一直沒有改變,這就要看你的工作情況,是繼續留在公司工作還是離職,因人而異。若離職,也可以按勞動合同規定申請部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