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合格證不需要年審,但是每年會有消防機構進行一次以上的檢查,一旦發現不合格的或者是存在安全隱患,會收走消防證並出具整改通知書,整改後檢查合格再次發放的。
《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73條第三項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擴充套件資料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營業。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檔案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准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消防安全合格證不需要年審,但是每年會有消防機構進行一次以上的檢查,一旦發現不合格的或者是存在安全隱患,會收走消防證並出具整改通知書,整改後檢查合格再次發放的。
《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
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73條第三項規定,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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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
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建設單位或者使用單位應當向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申請消防安全檢查。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對該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營業。
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檔案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申請批准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