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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佳說

    這個問題牽扯到很多法律知識,對於一般人來說太過於晦澀,以故意殺人為例,我用簡單明瞭的方法來區別直接故意殺人和間接故意殺人。

    首先是直接故意殺人

    直接故意殺人是指嫌疑人有殺人動機,透過詳細的計劃和部署,利用一些放方法致人死亡的。

    比如,小李的妻子和隔壁老王有染,小李對隔壁老讓懷恨在心(動機),然後想要報復老王。小李在自己的袖口裡藏了一把水果刀,到老王家說是借點東西讓老王開門。老王開門之後小李直接將老王殺死。這種有動機、有安排,最終致人死亡的就叫做直接故意殺人。

    間接故意殺人

    這個直接舉例子吧。比如幼兒園的老師帶領學生出去郊遊,經過一條小河的時候,一個學生落水了,但是老師卻採取任何有效的措施進行救助,最終導致這個學生死亡,這也叫作故意殺人。

    再如:一個警察在大街上巡邏。突然前面有兩個人在毆打一個人,由於警察沒有進行阻止,最終被個人被打死,那麼這個警察也涉嫌故意殺人。

    談到這裡,可能很多人都會問,難道不幫助別人致人死亡就是故意殺人嗎?其實不是的。

    必須要滿足需要被救助者和救助者之間存在著某種義務關係。比如教師和學生,教師帶領學生郊遊就必須要保護學生的安全,教師有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同樣,警察和公民之間的關係是,警察要保護公民的人生安全,警察對公民的安全有保護義務和責任。警察沒有作為導致公民死亡(上訴事例),就涉嫌故意殺人?

    由於被害者和救助者之間並不存在直接關係,也就是說受害者死亡的原因並不直接因為救助者的直接作為,所以就叫做間接故意殺人。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如有不對的地方,懇請指正。

  • 2 # 周哥的一天天

    參考答案:

    1、直接責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係,是對事故後果的發生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

    2、間接責任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與事故後果的發生有間接的聯絡,但無必然的因果關係,是造成重大損失的條件,不是起決定作用的因素。

    3、兩者的共同點是行為與結果都有聯絡,不同點在於這種聯絡有無必然性。也就是說,確定行為與結果之間有無必然的因果關係式區分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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