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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軍強

    首先是父母留下的老房,在農村傳統觀念中應該是女兒沒有繼承權的,因為是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如果不是直接參與了對父母的贍養,最好不要參與這老房的分配。因為參與了可能成為世仇。

    第二,如果兄弟姐們中的老二沒有自己的宅子,結婚後一直和父母共同居住,而其他兄弟姐妹都有自己的住宅,老二應當享有這套老房的優先居住權。並適當對其他兄弟姐妹補償一點也不為過。

    第三,如果兄弟姐們都有自己的住宅,父母留下的這套房屋,如果其他兄弟的某一個人,在近期修繕老房的過程中出過資金和時間,這一部分合理費用,其他姐妹弟兄應當合理承擔。

    第五,為了兄弟姐妹之間的和睦,以及後代不為此套老房,形成人人有份,而相互制約,最好的辦法就是這代人商量著歸為兄弟姐妹中的一人,其他兄弟姐妹拿補償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說了這麼多,估計這六姐弟在父母健在期間,充滿了故事、恩怨以及是是非非。要不,不應該有這麼多兄弟姐妹盯著這套老房不放。

    雖然現在農村的房產看似升值不少,但是無論多高,和血脈相連的兄弟姐妹之情比起來,那也不值得一提,因為親情無價。

    在農村幾年,發現農村老宅存在這相互制約的情況不少,而且是幾輩子下去,有一個太爺的子孫變成血脈越來越遠的遠房本家這種情況還非常多,遠房堂兄弟甚至叔侄的矛盾也弄得非常大,其實遠沒有必要,因為畢竟還是同一個祖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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