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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凡20110309

    擔保人唯一的住房被拍賣。那一定是經過法院判決並進入了執行階段。按以前的法律規定,唯一的住房是不能被強制執行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老賴巨增,造成嚴重的執行難的局面。為此,現行的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的唯一房產可以執行,但申請人要給被執行人提供一段時間的租房的房租。

  • 2 # 法律線上詢問

      要保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你們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 3 # 勻楓財技大兜底

    這個在法院判決時,會有法院及債權人安排臨時過度住處。擔保人委屈,但是也要執行:

    1.借款人到期後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到法院起訴,會將擔保人一併列入被告,經過法院審理,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或者拒絕償還,法院會判決擔保人代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一般法院判決生效後,借款人和擔保人仍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經過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執行庭會進行強制執行。題主這個問題應該就進入到這一環節。

    2.擔保人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過去法院一般很少會強制騰房。但現在重點打擊逃廢債行為,在妥善安排住所後,仍然可以將唯一一套住房查封拍賣。什麼叫妥善安排住所?法院及債權人會租借一處住宅作為安度安置住所,初期半年左右,費用由法院或債權人代為墊付。在房屋拍賣後從總價中扣除。這處住宅是按照當地居住標準和人數進行租借。例如家裡有4人,居住標準是每人16平方,那可能就會租一個六七十平米的房子作為安置場所。

    3.當然一般擔保人心裡很委屈,不願搬遷。法院執行庭經過張貼公告後,匯同搬家公司,會強制搬遷,未來搬家費用也會在總房價款中扣除。到了這個流程,一般來說是無法抗拒到法院判決的。所以當法院動真格的時候,擔保人還不如主動安排住所,最少居住地方是自己挑選的,還能減少搬家和租房費用。

    4.為了打擊逃避債務行為,現在法院整個執法過程已經做得非常流程化和科學化了。讓債務人和擔保人無法找出合適的藉口去抗拒執行。

    5.再次提醒,擔保責任是非常重的。過去認為擔保沒有拿錢,不應該承擔還款責任。這種觀點是非常非常錯誤的,一諾千金一諾千金。當你在擔保責任書上簽字,那麼你就承擔了,借款人不還款你來代為還款的重任。法院會告訴你,當你代為還款之後,你可以去起訴借款人,讓他再向你還款。

    法律是大過人情的。如果願意擔保就想好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不願意擔保,這個人情堅決不要,要說的清清楚楚。

  • 4 # 景娜律師說股權

    在拍賣擔保人的住房時,應當扣除至少六個月的房租,保證擔保人有住處。同時,應當保留擔保人家庭必要的生活費用。另外,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之後,還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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