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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蔓莓愛水果

    我建議你:多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開庭時只說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另外,你可以到當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他們免費為勞動者提供法律服務.對當地法律比較熟悉,會給你建議和指導,讓你更有勝訴的把握.如果符合條件,他們會派律師免費為你打維權官司.

  • 2 # 專業掃盲

    別一廂情願的想當然,二審已經審結了。你這個“鑑定“是怎麼做出來的?已經再審了嗎?不合法的鑑定程式,其結果等同於狗屁……

  • 3 # 律師張晨陽

    估計提問人說的是民事案件,作為一名專業律師,我按民事案件負責任地來回答:

    1.再審之後,你另行委託的鑑定機構鑑定說:某個證據是偽造的。這是你的理解,以我經驗,鑑定機構不會這樣直白地說。

    2.即使是在訴訟中,一方委託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也需要對方質證,最後由法院認定該證據的法律效力。所以,你這個鑑定結論並不一定能成為法院認定事實的證據。

    3.這種鑑定,你在一、二審就可以向法院申請,但是,你是在再審敗訴後自行做的,所以法院依法不能將你這個鑑定作為新的訴訟證據,估計檢察院也不會。

    4.你認為某個證據是假的,所以你在再審之後又申請對這個證據進行鑑定,也就是說,你認為法院的判決主要是依據了這個證據。根據我上面講的第2點和第3點,法院大機率是不會採納你的這個鑑定的,也就是說法院的判決是有證據支援的。

    5.律師提供的證據都是當事人給的。律師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一般是不會自己造證據的,因為完全沒這個必要。

    現在看來,你的案子到這裡就劃上句號了,雖然你心有不甘。訴訟就必然是輸贏各半的機率。放下這個案子吧!

    以上這些話聽來可能不大順耳,不像有些人罵罵法院、罵罵法官、罵罵律師那麼來的暢快,但是,我這些話確實是想幫到你解開思想的結。

  • 4 # 使用者2196839512034

    我親屬的一起民事案件,所謂證據是對方的一張手寫的類似遺囑的文書,並且有六個人作證簽字,到庭僅僅一個人,我方要求司法鑑定,結果是年代久遠無法鑑定,出具了終止鑑定的文書,兩級法院都判決我方輸了,任何一個人都可以看出書寫人不是寫遺囑的人,但是就是判決你輸,你能怎麼辦?睜著眼睛說瞎話,真的氣死人,這就是大連的事情,你打電話給法院監察室,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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