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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雲26610126

    申訴通常只有兩條途徑可走:向法院申訴和向檢察院申訴。

    (一)向法院申訴

    一般來說,首先要向作出終審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訴,被駁回後,再向上一級法院申訴,直至申訴至最高法院。如果被最高法院駁回申訴,基本上也走到了申訴的終點。

    但是,從實踐來看,很多重大的刑事錯案往往都經過了長年累月的申訴。由於申訴途徑不暢,導致申訴難、再審改判難。刑訴法對待申訴,不同於民訴法對待民事申請再審,並未對申訴的次數、期限等設定限制。這意味著如果不服,可以持續、長期進行申訴,由此帶來申訴濫的問題,體現出刑訴法對申訴制度的設定存在人權保障不足的缺陷。

    (二)向檢察院申訴

    向檢察院申訴,實際上就是申請檢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訴。通常而言,應向與作出終審裁判的法院同級的檢察院申請抗訴,被駁回的,也可以逐級向上級檢察院申訴。

    一旦檢察機關提出抗訴,其法律意義在於,可以直接促使法院啟動再審,從而讓案件進入再審程式。如此,再審改判的可能性無疑也就更大了些。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如何申訴,只是一個程式問題,而案件要最終得以再審改判,必須要在實體上符合再審改判的標準,即原判認定的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確有錯誤。因此,從案件實體上入手,才是根本,才真正需要多下點功夫。

  • 2 # 陳武鵬律師

    民事訴訟中不服終審判決,符合法定事由可以申訴,即申請再審。那麼,申請再審的具體途徑有哪些呢?我來簡單為大家介紹一下。首先應當向法院申請再審,一般是向做出終審判決法院的上級法院申訴。如果當事人雙方都是公民或者一方人數眾多的話,也可以向終審法院申請再審。

    當然,申請再審一定要有法定事由。民事訴訟法中規定,如果具有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審判程式違法、法官枉法裁判四個方面的法定情形,當事人就能依法提起申訴。

    其次,如果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不予受理、不同意再審,或者啟動再審程式以後做出的生效判決確又錯誤的,那麼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如果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那麼法院就應當啟動再審,並且受到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值得注意的是,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是當事人尋求法律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檢察院不同意提出檢察建議、抗訴,或者透過檢察院啟動再審程式後做出的生效判決仍不能讓人滿意,那麼當事人在法律範圍內就不能再申請再審了,即法律救濟途徑已經窮盡。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必須先向法院申訴無結果後,才能再向檢察院提出申訴。不能從一開始就找檢察院,因為檢察院畢竟是法律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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