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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小佳的慧慧

    贍養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但是並不代表任何情形下都一定不能解除。本人在回答網友提出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問題,曾經多次遇到有網友因受父母遺棄(不撫養)而提出的能否不予以贍養問題。對此問題,絕大多數回答的網友堅持子女對父母有無條件的贍養義務。本人對此十分不贊同,而且這也與法學界學者主流觀點和部分合理司法實踐背離。這些網友其實是拘泥於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沒有深刻地體會認識法律的精神。絕大多數法學學者都認同如果父母對子女有虐待、遺棄、嚴重犯罪等嚴重傷害父母子女親情的行為,則原則上喪失了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寬恕或已經對子女採取了重大的補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為生活困難或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則子女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父母。司法實踐中一部分司法部門也認可這種要求你丈夫的情形就屬於父母遺棄的情形。可以上法院起訴要求不贍養你丈夫的父母。但是你要有心理準備。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因此儘管法學理論和部分司法實踐支援這種做法。但是是否會得到支援還是要取決於法官的素質。法官如果只是拘泥於法律現行規定,那就得不到支援。解除親戚關係的協議是無效的。當代社會法律不允許解除親屬關係。即使法院不支援你們要求不贍養的要求,也不可能要求由完全你們承擔贍養。因為贍養要考慮當事人的贍養能力和實際生活需求。而且你丈夫的兄弟姐妹也有義務贍養。欠條部分沒有法律效力,他們沒有權利要求你們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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