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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法官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涉嫌涉嫌犯罪的線索拒不移交,構成違法嗎?

    構成違法甚至犯罪!法律明確規定,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嫌疑,應該叫有關材料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但現實中確實有這樣的案件 涉嫌犯罪裁判者不移交。遇到這樣的情況當事人可以提醒法官進行移交,當事人也可以另行到公安機關舉報。至於法官審查以後發現有涉嫌刑事犯罪不移交,其行為觸犯刑法,涉嫌徇私舞弊,對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屬於瀆職犯罪。(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 2 # 臨風聽雨

    法律有專門規定,民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犯罪事實和線索,應移送公安。但是,卻對不移送案件沒有作出任何處罰規定。所以,很少有法官主動移送案件線索的,即使當事人主張也不會被理睬。這個短板要靠最高院和最高檢聯合下發“規定”才能基本糾正。此外,全國政法系統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已經圓滿結束,2021年將會在全國範圍內全面開展整頓,這是該給執法違法、枉法裁判者秋後算賬的時候了。

  • 3 # 風輕雲淡

    別忘記法律是天平。你一定要讓他做別的怎麼再讓他公平?法官都發現的犯罪線索偵察機關幹嘛去啦?好好的理解一下法制國家吧!

  • 4 # 無名氣老律師陳維國

    法官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當事人涉嫌犯罪應當終止審理,由法院將案件移送偵查機關處理。但是,民事案件的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其證據如何判斷,法官不會輕易做出裁定的。因為,這種判斷和裁定並不是小事,所以很多法官往往會迴避這個問題。

  • 5 # 企退人員

    太多的犯罪嫌疑人在庭審中為了爭取寬大而準備透過舉報他人得到立動,法官就該認真悉聽並及時將線索移交相關部門。絕對不應不聞不問自身踐踏神聖的法律!

  • 6 # 神隆盈豐

    直接證據指向違法犯罪當然會移交,民事中但有些間接的證據但是法官不會像警察一樣去深挖的,只能採取迴避,證據採納不採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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