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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同學,工作幾年瘋狂加班、省吃儉用,全款買了房;去相親,結果女方說必須加上女方名字;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後,才登記結婚,第二天女方提出離婚;還把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分得一半的房產。

回覆列表
  • 1 # 九月143845616

    丈夫將150平房子直接過戶給妻子,產權處工作人員問過戶理由,丈夫回答因為愛情可以嗎?結婚多年如初戀令人羨慕的一對,讓人相信這世上還是有愛惜的。

  • 2 # 關東狂生

    男方將自己購買的房產在婚前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是一種贈予行為,這種贈予是附條件的,也就是說是帶有目的性的,是為了同女方結婚。因此,在法律上可以視同彩禮,女方在登記的第二天就提出離婚,雙方結婚時間極短,在這種情況下,男方是可以通過法律程式要求返還作為彩筆的房產的。

    雖然婚姻法規定,登記結婚並同居後,彩禮不予返還,但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結婚時間極短,雖然共同在一起居住,但由於時間極短,可視為未形成同居。

  • 3 # 使用者5478361409747

    所以說結婚不要把自己買的房子加她的名字,憑什麼呀她花錢了嗎?男人就是個傻逼女人想離婚就讓她滾吧!不要想在房子上動歪腦筋一點都和她沒有關係,半毛錢也沒花啥都想要。

  • 4 # 深圳—石雄飛律師

    嘿嘿,我早說過,所謂男女平等有時候是個幌子!婚姻有時候就是一場赤裸裸的交易罷了!有交易就有毀約的!女方要求加名說為了安全感,騙騙自己和對方!在中國這個社會很多事情就不能拿出來說的!

  • 5 # 香水情感

    好男人啊!自己全款買的房還肯加女方名,而且還是相親女,這概率和中彩票都差不多了。可惜遇到的人不好。

    有相應的憑證就好,告就告吧!她告不贏的。

  • 6 # 君子男2000

    分一半走唄!這個算贈予,大部分案例會判一人一半,所以加名要謹慎!分幾十萬上百萬誰不心動?別聽律師瞎嗶嗶,他們忽悠你官司包贏就是為了賺你律師費

  • 7 # 海哥

    如果這個房子是婚後買的,其實加不加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這個房子是婚前男方全款買的,只要有證據證明,就是寫了女方的名字,如果離婚了,這個房子和女方也沒有半毛錢的關係!

  • 8 # 手機使用者62483975254

    其實加女方名字如果以後離婚了並不是大家認為這麼嚴重,如果是男方出全資肯定能證明這錢是婚前男方出的,這麼大一筆錢不可能沒有來龍去脈的,就是離婚了房子還是男方的,另外男方肯定是要補嘗一筆錢給女方的,沒有為寫不寫名字糾結,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寫上老婆名字,這才是有家的感覺,一家人感覺。

  • 9 # 奇點228734266

    這裡有兩個時間概念,1、婚前全款買房;2、婚後全款買房。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房產證上女方的名字後,女方才領證,女方然後又提出離婚(第二天),她一分錢都拿不到。如果是領證後男方(短時間內)全款買房並辦完房產手續,產權讓上有女方的名字,在近期(一月或幾天)女方又提出離婚,只要男方保留好購買房屋的資金支付憑證(轉帳憑證,因為在消費過程中,大額交易必須是通過銀行轉帳支付),女方同樣是空手而去。如果是幾年後出現類似情況,女方是會分割部分房產的。

  • 10 # 陳倉夜語

    女方是個法律白痴,詐婚騙錢也沒有這麼迫不及待的,儘管讓她上法院起訴好了,相信法庭一定會給女方一個驚喜,給男方一個滿意的判決。

  • 11 # 健康是鑫

    其實就差婚前籤一張協議,房產證加名協議,男方全款購買婚房一套,多少平米,因男方與女方結婚為目的,需加名在房產證上,此名字只作為雙方結婚後共同使用此房屋,不得在結婚後當婚前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此房產與女方無任何財產關係。立次協!雙方簽名日期擔保人女方父母

  • 12 # 強哥來了2019M

    這個太快了 可以理解為以結婚為前提才過戶的,就像彩禮一樣,以結婚為前提,沒結成自然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退還,但是。。如果結婚成功,比如結婚一年以後就沒發了準備分房子吧

  • 13 # 老象2504

    開玩笑呢

    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結婚後第二天女方就提出離婚,有人覺得女方會得到房產?除非女方法院有路。

  • 14 # 醜男562

    男方省吃儉用全款買房,就不應該在房產證強加女方名字,舊時候沒有什麼夫妻倆照常過一輩子。而現在為啥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反而離婚率高了,因為她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利益而已。金錢為上必然利慾薰心。

  • 15 # 善待別人快樂自己4

    既然房產證上有妻子名字,走到哪裡這房子都有妻子一半,哪怕是做了一天夫妻,這就是證據只要寫上名字就生效,別講房子分不分妻子一半,找找妻子離婚的原因吧,人都走了,房子都是你的你高興嗎?

  • 16 # 淡泊靜心1

    如果是現在加上的無所謂,新規定已經出來了,是你房子還是你房子,跑不了,至於以前加上的還在不在此規定中,就不知道了。

  • 17 # 使用者6948718074

    留下當時購房合同,付款證明,原房產證等一切證明是婚前財產的資料。新增名字變更房產證時間,根據房屋價格變動進行裁決。如結婚五年,房價上漲10%,女方分上漲部分的5%。反之,若下浮10%,女方倒貼5%[我想靜靜]

  • 18 # 瑞恩478

    這樣極端的例子還是比較少的,更極端的是跟丈夫以外男人生個孩子,丈夫忍耐就再生第二個其它男人的孩子,反正法律保護。普通的就是結婚一段時間後再申請離婚,男方只能啞巴吃黃連。

  • 19 # 如月豆腐刀

    男方全款買的,但你沒有說清楚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所以有兩種情況,第一!婚前買的,不管你什麼時候加上女方名字,離婚時都是共同財產,女方有權分割,因為你加上女方名字的時候,已經構成了贈予的事實,既然是贈予,就是人家的。第二!婚後買的,這個更不用說,就是你一個人的名字,也逃脫不了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

  • 20 # 一生平安126700100

    要加名字的女人,思想不純潔,末結婚就想考慮離婚分房?人家窩做好了,你飛去住呀,土話說,識乖的,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做好人家,只要家不散,房子只管往,人活得要有自尊、自強,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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