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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咖啡財務造假曝光,投資者供應商和銀行肯定鉅虧,公司之前投保了“董責險”,平安、太保、人保、中華聯合、國險等國內險企參與,還有安聯、美亞、蘇黎世等國際險企或參與了承保。董責險能賠付相關公司和人員表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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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尚小仙的賊船

    瑞幸也算是熱點了,“董責險”就算賠付了也只限於董監高個人責任部分,不是全部賠付,對於投資人來說損失還是損失。唯一受到保護的就是投保以後的董監高罷了。

  • 2 # 桐叔說保小號

    中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但董責險屬於被保人非常複雜的團體險,如果能夠證明財務造假是目前被丟擲來的劉劍及其4個下屬的個人行為,並不是公司行為,那麼即使財務造假行為屬於故意,仍然可以算到合同條款裡的“個人過失”中去。

    因為按照團體險的“分割性”條款,其他無辜高管的保額保障,不會因個別高管的個人行為而無效。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依然要進行賠付。

    但如果瑞幸公司不能將自己完全摘出去,那麼保險公司將有充分理由拒賠。這裡“摘出去”的意思是:

    能夠證明瑞幸的董事長、執行長(CEO)、首席財務官(CFO)或公司秘書(或與前述職位相當者)等未參與/不知曉財務造假。

    但,個人認為,這種系統性、全流程的造假,不太可能是COO一人所為,除非瑞幸的內控制度全部流於形式,被個別人全面把持,但是這種可能性較小。

    另外,還要清楚瑞幸咖啡投保董責險是否存在逆選擇風險。如果保險公司調查證明造假事件發生在投保之前,那這違反了如實告知原則,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拒賠的。

    後續,瑞幸必然要面對中美證券監管和司法機關的調查。能否渡過這次難關,還有一段很長、很難的路程要走。

    但可以確定的是,對投資者來說,已經失去了對瑞辛咖啡的信任;瑞幸這個行為,對未來想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也是一種信任上的減分。這世界上做強做大,做到最後的,無一不是自利之餘推動著整個社會進步的,不管是個人還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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