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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細雨紛飛吧

    我就不同意!我25歲那年,母親因為胃癌去世,父親沒有流露出一點兒悲傷。安葬了母親,在父親的安排下,我也草草結婚(從認識到結婚一個多月)。那一年,父親47歲。

    本以為日子就會這樣過去,可誰知道那天他偷偷去相親。最可氣的是第二年我懷孕生子,他相中了一個29歲的女人。我不同意!母親一生辛勞,積攢點兒錢,蓋了房子,難道都要落入這個女人手裡嗎?我們夫妻,還有孩子,從此陷入多麼尷尬的境地!要是以後再生了孩子,那真是比電視劇還熱鬧。

    那年臘月二十四準備煮肉,吃早飯的時候,父親提出要結婚。據他自述,昨天23他去朱河村見面。一個外地的女人,55歲,女兒嫁到朱河。女方長的黑黑胖胖的,娶進門,可以給我看孩子,也可以幫我幹活。只見一次面,第二天就要娶回家,這也太快了吧!我也不能說不讓娶媳婦啊!想起母親受到的委屈,心裡不是滋味兒。便提出,娶進門,可以!我已結婚生子,她對我沒有撫養,我對她生不養死不葬,死了不能進我家墳地,不能給我媽找個人爭寵!父親說,結婚就不通知別人了,接回家,他們直接搬一起住(住在妹妹的房間,讓她住我姨家),我不同意!出嫁的女兒,沒出嫁的女兒居然都不通知,回家給母親上墳,房屋易主,鳩佔鵲巢,還不哭的死去活來!

    再婚,作為子女無權干涉,但是遇到這樣的父親,我還是要說。巨大的年齡差距,你一個種地的,憑什麼養小那麼多的女人?你以為你真有錢,真有能力嗎?能跟你真心實意過日子嗎?比我僅僅大三歲啊!那個只見過一次面的女人,她不過是依靠出嫁,給自己找一個窩,讓男人養著他,能跟著過好日子,絕不會跟著過苦日子。要是有個病啥的,讓她伺候,我相信,肯定是選擇離開!

    再婚,必須處理好很多事情。比如,現在的房子以後由誰繼承,存款怎麼處置,養老方式,以及過世後跟誰一起合葬,都要事先說明,最好找證人寫出啦,避免以後鬧矛盾。

  • 2 # 起個什麼名字789

    從法律上說不能干涉,從感情上說不能接受。如果堅持再找,不反對、不支援、不接受、不往來,分割清楚財產關係,拿走屬於自己應該繼承的母親遺產,帶走母親遺像遺物,從此後只講法律不談親情,大小事情決無商議,一概請走司法程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企業現在招聘難,成本高,如果說企業共享員工,企業聯合辦公聯合經營能不能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