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藥費: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
2、營養費:30元/天
3、護理費:97.5元/天
4、伙食補助費:30元/天
5、殘疾賠償金: 城鎮標準:21024.2元×20年×20%=84096.8元; 農村標準:7160.5元×20年×20%=28642元; (注: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 未成年小孩生活費:城鎮標準:15012元×(18歲-實際歲數)×20%÷2人;農村標準:5556元×(18歲-實際歲數)×20%÷2人 老人生活費標準同上:無勞動能力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老人,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8、殘疾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9、精神撫慰金:九級殘疾一般為10000元-16000元。 10、鑑定費:憑發票報銷。 11、後續治療費:待時機發生後另行計算或鑑定評估。 12、誤工費:本人工資×具體誤工月數
1、醫藥費: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
2、營養費:30元/天
3、護理費:97.5元/天
4、伙食補助費:30元/天
5、殘疾賠償金: 城鎮標準:21024.2元×20年×20%=84096.8元; 農村標準:7160.5元×20年×20%=28642元; (注: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 未成年小孩生活費:城鎮標準:15012元×(18歲-實際歲數)×20%÷2人;農村標準:5556元×(18歲-實際歲數)×20%÷2人 老人生活費標準同上:無勞動能力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老人,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8、殘疾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9、精神撫慰金:九級殘疾一般為10000元-16000元。 10、鑑定費:憑發票報銷。 11、後續治療費:待時機發生後另行計算或鑑定評估。 12、誤工費:本人工資×具體誤工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