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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離婚,宅基地和自建房分割方案:
鑑於農村的實際情況,宅基地和自建房宜同步分割,劃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採取貨幣補償為你宜。份額適宜採用實際居住人口等額分配的方法,不宜夫妻雙方平均分配,剝奪其他居住人口(如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居住權、房產所有權。因為法律規定,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劃撥的,一戶一宅,本村農業戶才能繼承,不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不因離婚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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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農村宅基地房,歷來是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的難點,因為很多農村房子只經過村委同意,就動工建造,並沒有經過國家部分報建審批,這樣就導致了沒有合法的報建手續,屬於違建建築。要知道,法院對違建建築均不做認定和處理。
還有一些情況是,有合法的報建手續,但宅基地登記在父母名下,在離婚案件中涉及到案外人的財產,法院也不做認定和處理。
所以啊,離婚案件中涉及到農村宅基地分割的,只有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並有合法報建手續的房屋,法院才會處理,其他情況無法分割。
夫妻離婚,農村宅基地和自建房該如何分割處理?首先需明確一點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民戶口所在的村集體組織的,村民只有使用權,所以夫妻離婚時,是不能自行單獨將其分割的。
但是,因為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宅是屬於村民的私有財產,按照“地隨宅走”的原則,所以當夫妻離婚時,就可以連房帶宅一起進行產權分判。
至於如何判定,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這套自建房是在婚前所建,並且產權是屬於夫妻雙方中其中一方父母的,婚後夫妻雙方與一方父母共同居住的,離婚後,這套自建房不會予以分割。 2、如果這套農村自建房是婚前由男方一方建造,婚後雖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沒有其他特殊的約定,那麼,這套自建房就屬於男方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產權理應判歸男方所有。 3、如果自建房雖是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婚前所建,但建房所產生的債務是由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那麼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根據償還債務的總額,給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補償。 至於補償多少,可以雙方自行約定,約定不成的交由法院判決。 4、如果自建房是屬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建造的,那麼就可以作為婚後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何分割,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經由法院判決。
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原則上,分得住房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