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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潘律師說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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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平泉資訊港
當然可以!一審不服,可以上訴。二審不服,可以申訴。但區別在於,一審不服上訴的時候,法院暫不執行一審判決,會等待二審判決結果。但二審為終審判決,判決後就可以執行了。但你依然有向高院申訴的權利。即使那些已經判刑在監獄裡的人,也有很多的人在不停地寫申訴材料。
這些年有很多要求重審的案件就是這些人不停申訴的結果。這其中,發現了很多冤假錯案,最終無罪釋放並獲得國家賠償。
首先上訴是法定權利,當然可以上訴。
但是,我想 問你,為什麼要上訴?既然要上訴,當初為什麼認罪認罰?
一般來說,上訴的原因是判刑重了,判刑輕重與認定事實有關,與作案情節有關。現在流行的認罪認罰制度,實踐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據統計,認罪認罰案件結案快,上訴率低,判刑輕。也讓一些貫犯鑽了這項制度的空子。比如,我在查詢裁判文書網時,發現一個盜竊犯,二十年來把所有能去的看守所都去了好幾遍。該犯的日常就是,不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就是在去盜竊的路上。但這傢伙一進看守所就表示認罪認罰,判刑就很輕,很快就可以出來重操舊業。
有些認罪認罰案一審判刑後上訴了,檢察院不高興,說,你這不是毀約嘛,隨後也毀約提起抗訴,但大多都是二審法院裁定維持原判了之。當然,有些犯罪人員上訴的真正目的只是為了拖延判決生效的時間,以在看守所服滿刑期,不用去監獄。
本律師今年就辦過這樣一起案子。一審判決下達後,離刑期屆滿還有5個月。5個月是一個很尷尬的時間。不上訴的話,一審法院下達執行令,發到監獄服刑是理所應當的,上訴,就可以拖延幾個月的時間,不去監獄服刑也是理所應當的,但是,萬一檢察院抗訴再給當事人來上幾錘咋辦?
於是本律師就先給檢察院的公訴人聯絡,公訴人回答很乾脆,法院是按我們量刑建議判的,沒問題,我們不抗訴。
OK。我當事人就在看守所服滿了刑期,現在已經出來了。
還有一起認罪認罰案件。檢察院給我當事人量刑建議是9個月到1年3個月。法院毀約,判了1年8個月。本律師和當事人皆不服,上訴。我們正義無私、善良公正的二審法官,直接對我當事人改判1年!
所以認罪認罰也是個技術活。
插播懸賞公告一條,2016年8月底發生在青島市李滄區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對壯年夫婦被撞成一死一癱,家破人亡,肇事者無視法院判決玩失蹤,拒絕執行。法院執行局發出懸賞追查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的通告。被執行人武鑫原籍沂水,現在青島即墨一帶居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