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飛機可以攜帶行李箱,但是對行李箱尺寸有限制。飛機上攜帶的旅行箱尺寸有明確的大小,不可以帶超過20寸以上的行李箱登機的,所以選擇行李箱的時候要選擇20寸或者20寸以下的。揹包或者電腦包可以帶上飛機的,不過數量不能過多,一般一兩個包都是可以一起帶上飛機的。擴充套件資料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執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託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釐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第三十八條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託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託運手續,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價等級標準合併計算。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第三十九條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執行李。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註明托執行李的件數和重量。承運人一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執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託運時,可與旅客約定時間、地點收運。承運人對旅客託運的每件行李應栓掛行李牌,並將其中的識別聯交給旅客。經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李應與托執行李合併計重後,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並在行李上栓掛自理行李牌。不屬於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託運,不能作為行李託運。第四十條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飛機載量允許的情況下,應與旅客同機運送。旅客應對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費,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第四十一條 承運人為了運輸安全,可以會同旅客對其行李進行檢查;必要時,可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如果旅客拒絕接受檢查,承運人對該行李有權拒絕運輸。
乘坐飛機可以攜帶行李箱,但是對行李箱尺寸有限制。飛機上攜帶的旅行箱尺寸有明確的大小,不可以帶超過20寸以上的行李箱登機的,所以選擇行李箱的時候要選擇20寸或者20寸以下的。揹包或者電腦包可以帶上飛機的,不過數量不能過多,一般一兩個包都是可以一起帶上飛機的。擴充套件資料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執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釐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託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釐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執行李託運。第三十八條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託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託運手續,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價等級標準合併計算。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第三十九條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執行李。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註明托執行李的件數和重量。承運人一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執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託運時,可與旅客約定時間、地點收運。承運人對旅客託運的每件行李應栓掛行李牌,並將其中的識別聯交給旅客。經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李應與托執行李合併計重後,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並在行李上栓掛自理行李牌。不屬於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託運,不能作為行李託運。第四十條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飛機載量允許的情況下,應與旅客同機運送。旅客應對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費,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經濟艙票價的1.5%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第四十一條 承運人為了運輸安全,可以會同旅客對其行李進行檢查;必要時,可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如果旅客拒絕接受檢查,承運人對該行李有權拒絕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