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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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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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門外金融
非法集資一旦定案,本金追回率很低。從目前大多數案件追贓情況看,挽損率都沒有超過10%。
這是因為到非法集資案爆發時,實際已經發酵很久。開始時,投資人都有僥倖心理,以為損失的不會是自己。等到報案,公安介入已為時過晚,給了涉案公司或人員或專案,轉移財產的時間和機會。因此,公安介入時,多數已經處於資不抵債、帳簿登出、資產還原很難的狀況。這也是非集案常常陷入調研處置困境而出現案件取證難、追債難、處置週期長的最主要原因。
因此,參與民間投資一定要審慎。
投資前,不要盯著專案賺不賺錢、利率高不高這樣的問題看。因為專案好不好不是由人嘴巴說出來的,也不是由紙上編出來的,即使是好專案也要人來做。而高收益是要有保障的,不是利率有多高就好,而是要看當借款人還不起的時候他有什麼措施,是否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做保障,這些保證是否寫入合同,對於這些保證投資人是否可以控制。如果沒有,基本就是騙局。
在民間借貸中,尤其不要去考驗人性,認為是多年的朋友,是親戚,知根知底,認為他的人格有保證。非法集資案一旦爆發,人性將全部倒塌。不是有這樣一句話:永遠不要去試探人性,因為當人性坍塌的一剎那是醜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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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火山熔焰
不反款永遠停止執行。不退款永遠無資格退出。不良性清盤永遠無資格暴雷。不擠兌退款永遠無資格量刑,只能終身在獄抵押。沒有四不,很難讓金融投機分子放棄乘禍打刧謀取本金。
“非法集資”司法認定:(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
追討回多少金額,在於經偵核實的非吸機構或個人資金、資產等合計金額,再核實受害者人數,加上核實受害者與非吸機構或個人間資金往來時間和付息等綜合情況,做綜合計算。
就現階段情況,大多非吸機構或個人,資金多用於擴大宣傳、提成獎勵、人員揮霍……追回金額不大,難以短時間解決所有受害者損失,且經偵人員有限、報雷頻發工作量巨大等因素,遂金額、期限等無法明確。
此言論,僅代表個人拙見,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