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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條李清晰

    1、首先請講清楚是投保人代替年滿18歲被保險人簽名,還是業務員代替投保人簽名或代抄風險提示。

    2、代簽字是否經過授權。人要講誠信,如果當時授權了,正常繳費了,沒有違反合同法相關規定,就不要把責任硬往別人身上推,該承擔損失就要承擔。

    3、《保險法》規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父母給未成年子女投保除外)。如果符合這一條,且能證明業務員當時知道代簽名,可以要求全額退保。

    4、不論哪種情況的代簽名、代簽字,保險公司都將其視為重大銷售瑕疵。只要你能證明業務員知曉、慫恿,或是業務員自己操作的,都可以去要求全額退保。保險公司不同意,就去銀保監會投訴。

  • 2 # 拓之言

    看到你的這個問題,覺得有必要說下,保險合同不是客戶自己簽字,這個“代客戶簽字”是保險行業一項重大的違規行為,肯定可以全額退保的。

    保監會,特別是和銀監會合併成銀保監會之後,對保險行業的監管更加嚴格,對各種違規行為是嚴抓不懈,近兩年甚至連保險從業人員朋友圈的保險宣傳都監督的很嚴,對保險行業實際操作中的監管更是細緻入微,一旦有一絲不合規的行為,只要客戶要求退保,都可以得到支援。更何況是代客戶簽字這種重大違規,更是絲毫不會放縱的,近幾年隔三差五都會曝光出某保險公司被銀保監會出發的新聞,並且出發非常嚴格,出現問題,不見保險公司要處罰,業務員要處罰,經理要處罰,營業部也要處罰。

    至於你說業務經理不承認,那是沒用的,核對筆跡有專業人士做的,放心、大膽的去和他交涉,甚至可以和他明說,如果不能解決當場投訴到保險公司客服,基本到這裡很快就可以得到解決了。如果實在不行,投訴到銀保監會,對他們影響更大。他月強調什麼就說明他越怕什麼,字跡不同很好鑑定,大膽訴求吧。保險合同是所有保險單據中最重要的,如果這個不是你籤的名字,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給他打電話,告訴他給你全額退保,不和他墨跡,最好你現在就直接把單據拍照,備用。或者不想和他糾纏的話,直接打平安客服,說明情況,就說要全額退保,很快會有結果。他們不會傻傻的讓你投訴到銀保監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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