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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五音山人1

    人類發展到現在,千千萬萬的民族習俗各異,卻都在繁衍生息,發展壯大,只是價值觀不同,沒有習俗的好惡之分!

    人倫都是人確定的。有人說同性戀敗壞綱常,有人主張同性戀屬個人自由,應立法保護。有人妻妾成群,有人主張一夫一妻。有人要女人從一而終,有人要一女多夫。良俗惡習是相對的,適合大眾的口味和民族發展就是好的!

    一花獨秀不是春,百花爭豔,萬紫千紅,世界才精彩!

  • 2 # 鳳海平

    草原民族經常打仗打架,打仗肯定是男人的事,成年男子死亡率高,成年女人可能遠遠多於男人,寡婦就是嫁人可能也嫁不掉。所以她們只能依靠丈夫的親人。如果不這樣做大量的孤兒寡母就不能生存,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 3 # 使用者3116949034470

    說多是費話,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即是風俗就沒有善惡之分。我們住的地方的蒙古族也有這個習慣,大都是親上加親,有的即是哥倆又是連襟,或是叔侄關係又是姑丈人關係。六七十發年紀的多數是姨表親,姑表親成親,並且姐倆嫁哥倆的多。他們說原來放牧人煙稀少想找個外人也不好找。這樣更好原來就是一家人又親上加親兒女們更孝順了,肥水不流外人田。

  • 4 # 遺產君

    而歷朝歷代的君王們為了邊境地區的安寧,往往採取的是和親的政策,然而在婚姻制度上,中原和匈奴存在著極大的差異,對於重視倫理綱常的中原人而言,匈奴人的“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習俗多半為人不齒。

    保護子女

    在匈奴野蠻的文化習俗中,當一個女人有了自己的子女,如果她要改嫁另一個男人,那她極易遭到後夫的粗暴對待,她的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會遭殃,若是留在原部落,大家都是自己人,留著同樣的血脈,嫁給別人不如嫁給自己家人,自己家的血統也會壯大,更不會有多種憂慮,因此,嫁給自家人,再怎樣也差不到哪裡去。

    綜上所述,匈奴人才有了這一野蠻的、不齒的陋習,也難怪當年中行悅會明確的維護這一制度,所以任何一個時代所產生的律法和制度都有其社會衍生的可能性,我們不能只看表面。

  • 5 # 2分鐘看世界

    是不是惡俗要看年代,

    清朝女人裹腳,

    當時是流行,

    而且是美德!

    現在看是惡俗。

    古代人看現代人,

    惡俗的事情更是數不勝數,

    戲裡講,

    以前看到姑娘胳膊,

    姑娘就只能嫁給你,

    那現在夏天大街上,

    被你看見的姑娘,

    你都過去說:

    姑娘們,你們得嫁給我了,

    你們別無選擇,

    因為,

    你們都穿的短袖衫。。。

    信不信,

    沒人打你,

    都會可憐你!

    因為,

    都認為你精神有問題。。。

  • 6 # 唯戀無名

    首先,從字面上來看,“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大概意思是這樣的:在父親死後,兒子除了自己的母親之外,要迎娶其他父親的妻子,而另一方面,如果自己的兄長死了,弟弟就要娶自己的嫂子為妻。這種有違倫理道德的制度是否讓人覺得有點難以接受,但是我們要知道匈奴是遊牧民族,草原上生存是一件很艱難的事情,他們這樣做當然也有他們的理由。

    除此之外,遊牧民族財產也單一,為了不讓財產外流和維繫家族而產生的現象,女人也是遊牧民族的重要財產,因為女人擔負著繁衍後代壯大部落的重任,小孩是延續擴大部落的希望,並且匈奴人口少,所以具有生育能力的女人也少,如果不娶萬一讓外姓族搶走,損失的就是他們的重大財產了。

  • 7 # 使用者1671437931324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家庭倫常也是生產關係的一部分。農耕文明,定居稼穡,家庭穩定。女性可以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保障生命安全、生活安定。遊牧文化,逐水而居,動盪不安,女性必須通過收繼婚來保障生活,從而保障部落安定。

  • 8 # 從北方從日出之地飛來

    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這不是惡俗。太平天國到很講倫理道德,父妻子沒續,但洪秀全死以後,洪秀全的兒子說:“父親的女人一個都沒有跑掉。”全抓來殺了。僅僅是“女人”,滿宮的母親他一個都不稱“父親的老婆”。歷史問題,交給歷史吧!世界上,我已知的各民族,古代的時候都有這種事。以色列人的祖先亞伯拉罕的老婆就是他同父的異母親妹妹,應同人口少有關。

  • 9 # 曉峰來介紹

    維護整個家族的資產

    由於古代的遊牧民族生產能力弱,而且生活方式多是根據草原習俗而固定,所以在一個家族當中資產數量有限,而父親或者兄長的妻子自然有瓜分財產的權力,如果在父兄死亡以後任由她們帶著屬於她們的資產去投奔其它宗族,這對於這個家族就是一種損失,所以最初的繼承父兄的妻子也有一種維護財產統一的責任。

    總的來說,這種不正常的關係也和其生活環境有關,雖然在今天看來是非常有違人倫的,但是畢竟遊牧民族更需要考慮的是完整的生存,而不是該不該能不能娶的問題。

  • 10 # 團圓83

    兄死娶嫂有可說,

    父妻子繼是惡俗;

    匈奴少數民族風,

    中華漢人不可學。

    注:“題主”你好!“父妻子繼”這一詞語在漢族哪一家人實踐了?!

  • 11 # 西府趙王爺

    任何風俗,存在即有道理!

    所謂“父妻子繼,兄死娶嫂”,即父親死後,兒子會繼承除生母以外的庶母;兄長死後,弟弟會繼承所有的寡嫂。

    “匈奴父子同穹廬臥。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盡妻其妻。無冠帶之節,闕庭之禮。”

    這種習俗在我們漢人看來,絕對是“敗壞”道德,不和倫理。

    當年漢朝和親為何被認為奇恥大辱?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一個文化習俗的差異性太大!

    事實上,不僅僅是匈奴,整個北方的遊牧民族,還有一些發展落後的地方都有著類似的傳統。朱元璋趕走元朝之後,還特意下令禁止這樣的習俗。

    “若收父祖妄及伯叔母者各斬,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妾各減二等。”

    但是咱也不能就此說其是“惡俗”,其存在一定道理的:

    第一點原因,該民族的整體文化程度不高。

    早在春秋時期,中原和“蠻夷”國家就站到了文化的對立面。在中原人的觀念之中,除了中原地區以外的民族都近乎處在“原始”階段,平時沒有什麼固定的居住地點,吃東西也非常粗野,道德倫理什麼對於他們來說更是“多餘”。

    中原人這樣理解他們倒不算特別冤枉,因為包括匈奴在內的一眾遊牧民族,都在歷史上保持著持續的文化落後現象。

    文化落後就意味著道德體系不夠完善,在我們看來娶庶母和娶嫂子是有悖人倫的事情,但是他們就像是“不知者無罪”一般,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情有什麼不合適的地方,家人在一起也方便照顧。

    不然留下母親和嫂子也會非常孤單,綜合考慮來看,這樣的“傳娶”方式不但解決了年輕人的婚姻問題。還能讓庶母和妻子不活活守寡,所以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第二點原因,財產保護意識。

    古代的遊牧民族都有共同的特點,他們不但沒有固定的住所,連財產也會經常處於“流動”狀態。

    妻子身上的穿戴以及掌管的一些錢財,再加上妻子本人,這三個方面都屬於男主人的私人財產。如果說某位女子的丈夫突然死去,他的妻子也算被“孤立”了出來,。

    過這樣的孤立會帶走一部分財產,妻子在離開家族以後,家裡的財產也會損失不少。

    還有一些年紀輕輕就做了寡婦的女子,她們在離開先夫家族以後並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憑藉著年輕靚麗的容貌可以很快的開始生活,這樣一來先夫家族的財產就成為了別人的,這是他們不情願接受的。

    所以直接把母親和嫂嫂“過繼”回來,可以很好的守住家族財產,這樣一個家族才會具有凝聚力,在未來的時期也會不斷壯大。第三點:生產條件所限

    古代遊牧民族,生活條件惡劣,人口缺乏。特別是在外奔波的男人們,平均壽命都很短。為了確保家族的繁衍續存,讓育齡婦女在夫君死後留在部落是最好的辦法。而且在那樣的環境之下,如果沒有男人的庇護,這些寡婦們如何自己生存?所以這也算是對於父兄的責任,娶了她們就得肩負起照顧她們的的責任,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另外,這種“風俗”並不是只有匈奴等少數民族有,我們中原地區也出現過類似的現象,其產生原因跟匈奴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只不過隨著後面禮儀宗法制度的約束加強,人們對倫理道德這一塊更加看重,這才有了區別。

    可文化發展緩慢的匈奴以及北方的遊牧民族一直保持著這個“習俗”,所以人們才會以為這種過繼模式是匈奴的“專屬”,但實際上這種有違道德的繼承風俗只不過是落後的體現罷了。

    綜上所述,這種婚姻模式雖然有悖人倫,但卻比較實際,本質上是文化落後的體現。

  • 12 # 金兔歷史

    所謂的“父妻子繼、兄死娶嫂”就是說:當父親死後,他的兒子可以娶除生母之外的其她後媽;當哥哥死後,他的弟弟可以娶哥哥的所有妻妾。這種做法叫收繼婚。

    收繼婚俗稱轉房。轉房的“房”並不僅僅指房子,還有婚姻的含義。

    例如:大房、二房、三房……所以轉房就有改嫁的含義,而且轉房不是普通的改嫁,而是專指女方在丈夫死後,改嫁給夫家其他男性的行為,其中就包括父死子繼、兄死娶嫂。

    匈奴是否有收繼婚的習俗呢?

    答案自然是有的。

    例如,《史記·匈奴列傳》中就談到:

    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妻妻之。

    再比如王昭君。王昭君遠嫁匈奴呼韓耶單于,呼韓耶死後,按照匈奴的習俗,王昭君需要嫁給呼韓耶單于的長子復株累單于,兩人共同生活了11年,生有兩女。

    一種習俗的誕生,自然是有其原因的。

    收繼婚是惡俗嗎?

    誠然,匈奴的收繼婚制在漢人看來或許有些荒謬,屬於所謂的亂倫行徑,違背了傳統的倫理綱常,但卻有著諸多的現實因素。

    漢文帝時期,有個叫中行說的宦官,因漢文帝強迫他陪送公主到匈奴和親,中行說便記恨在心,轉眼就當了漢奸,投靠匈奴。而中行說是個“匈奴通”,通曉匈奴習俗。有關匈奴的收繼婚制,中行說也有自己獨到的見解,按他所說:

    匈奴生產資料匱乏,逐水草而居,所以沒有必要像漢人一樣建很多房子,而父母和成年的兒子兒媳婦睡在同一個氈房裡也是極為常見的事情。匈奴人這樣做,固然會使生活上的私隱會少一些,但因為條條框框的限制少了,生活就變得更加簡單方便。

    至於“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行為,固然違背了傳統的倫理綱常,實際上卻有助於種族的延續。這個不難理解,匈奴人口相對較少,而古時候人口是最重要的資源,所以此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人就顯得尤為重要。倘若嫡子不娶後母,後者則可能為了生存改嫁他人或者被外姓的男丁搶走、抓走。

    換句話說,所謂“父妻子繼,兄死娶嫂”或者說收繼婚制,其實更多是為了種族的延續而存在。而且,除了匈奴外,古代的少數民族大多有收繼婚現象,比如蒙古族等。

    (參考資料:《史記·匈奴列傳》)

  • 13 # 史料不輯

    “父妻子繼,兄死娶嫂”說得學術點叫“收繼婚”。個人認為存在即合理,用中原的倫理觀念來做衡量當然是惡俗,但這就是草原的生存法則。況且匈奴人的“收繼婚”的背後有一套複雜的繼承體系,“父妻子繼,兄死娶嫂”固然是繼承了父兄的財產和身份,但也承擔了家族內部撫養孤兒寡母的義務。

    收繼婚制是人類歷史最古老的婚姻制度之一。有種說法,匈奴的收繼婚源自於夏朝,“夏桀無道,湯放之鳴條,三年而死,其子獯鬻(音同薰育)妻桀之眾妻。”匈奴人的收繼婚制度對北方遊牧民族的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匈奴人實行“分居制“,男子成年後會獲得一部分父親的家產,然後自立門戶;父親的財產一般都會留給同他生活在一起的最後一個兒子。蒙古人後來在這個基礎上發展出了“幼子守灶制“。

    對於匈奴人和蒙古人來說,幼子在繼承家業中比較有優勢,但在繼承父親政治資源、社會身份方面,長子則比較有優勢,比如託雷繼承了成吉思汗的家業,但沒有繼承汗位。

    然而匈奴也會有“子憑母貴”的現象,與中原不同的是“母貴”完全取決於父親的個人喜好,和母親的出身沒有任何關係。此外,匈奴社會中未成年的兒子是沒有繼承權,即便是成年後也無法繼承父親的遺產。

    “收繼婚”與匈奴人的政治、社會身份的繼承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繼承了父兄的政治遺產,同樣也要贍養他的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指出的是匈奴人的寡婦中並不是所有都會被收繼,“王”的生母、繼承人的生母和年老者是不會被“收繼”的。年老者與繼承人一起生活,年輕著可以選擇族內改嫁。頭人同意的話也可以族外改嫁,但要將家產分給諸子。

    在草原上,養活一戶人家需要數千畝牧場,牧民與牧民之間接觸較少。一旦出現喪偶問題,寡婦很難在草原上找到年齡相仿的物件,重新組建家庭。所以匈奴人和蒙古人對婦女的貞操要求更多的是“族外”行為,對“族內”的不軌行為則比較包容,收繼婚的出現與此也有很大關係。

    總得來說,“收繼婚”是草原特殊生存環境的產物,與“惡俗”沒有太多關係。我們不能單純地從財產角度理解“收繼婚”,這是孤兒寡母的撫養、贍養,部族人口繁衍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促成的結果。

  • 14 # 薩沙

    是迫於生存沒有辦法的事情。

    很多人認為,匈奴這個風俗太野蠻。

    父親死了,沒有血緣關係的後母就要嫁給大兒子。

    這就有兩個問題。

    第一,這個後母豈不是就要同父子兩人發生性關係。

    對於漢人來說,這就是亂倫,是不得了的大事。

    如果是宋明時代,後母和繼子通姦,是要處死的。

    第二,後母的孩子怎麼稱呼長子?

    是叫哥哥還是爸爸?

    在血統上,這個是哥哥,但名分上就是爸爸。

    這絕對是標準的亂倫。

    直到今天,雖然原則上法律不制止這種結婚,但中國實際上也基本沒有類似現象。因為民間仍然認為這是亂倫。

    至於兄死娶嫂,相對來說還輕一點。但在古代,長嫂如母,和嫂子發生性關係也屬於亂倫,是十惡不赦的。

    叔嫂通姦,是非常大的罪。

    但這是漢人農耕民族的道德,對於遊牧民族則是無可奈何的現實。

    因為遊牧民族以小部落為單位,家族是基本力量。

    這些部落和家族都很小,一個小部落往往只有幾十人。

    這種情況下,“父妻子繼,兄死娶嫂”就是必須的。

    因為父親死了,如果長子不娶後母,後母必然會帶著孩子嫁到其他部落。這就等於大大減弱了你們部落的人丁。

    更別說,後母還要帶走自己的財富(主要是牛羊了)。

    畢竟當年遊牧民族男人橫死是常見的事情,不是因為戰鬥就是因為疾病,其中戰鬥死的最多,大部分遊牧民族男人只能活到三十多歲。

    再說哥哥死了,如果弟弟不娶嫂子,嫂子肯定也會帶著一堆孩子嫁到其他部落去,道理也是一樣的。

    古代部落想要生存下去,就要保證自己的人數。

    人少的部隊,分秒被敵人消滅,無論男女都或者被殺或者成為奴隸。

    所以,“父妻子繼,兄死娶嫂”都是維持遊牧民族的必然手段,實在也是沒有辦法。

  • 15 # 小熙為人人

    在咱們看來,這是亂倫,絕對是惡俗,但匃奴卻不這樣認為

    事實上,除了匈奴,幾乎所有北方的遊牧民族,都在傳承著這種“惡俗”。朱元璋坐上江山後,認為這種習俗太傷風化,特意下昭嚴禁。

    這是為什麼呢?咱們姑且深入交流一下。

    先研究一下“父妻子繼”。

    意思是:父親的老婆,也可以給兒子當老婆。當然,不是同時啊!如果一個女人能同時給父子倆當老婆,那就真亂套了,咱不知道其他星球有沒有?反正地球上是真沒有,即便有個把人也可能會冒天下之大不韙,但絕對不為倫理所接受!

    實際上,匃奴的“父死子繼”,是父親沒了之後,兒子能娶的,是除了生母之外,父親其他的女人。

    也就是說,一個母親,是絕對不會嫁給親生的兒子的。嫁給兒子的,是後母。看到這裡,有人會鬆口氣,有人會失望。鬆口氣的,我敬重;失望的,就失望吧。匃奴人也是爹生娘養的,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人家明白!

    就是一點啊,這後母和父親生的孩子,在母親嫁給自己同父異母的哥哥後,這倒黴孩子該怎麼稱呼自己親媽的新丈夫呢?以前叫哥,現在叫什麼?真是亂了套!

    再看“兄死娶嫂”,哥哥沒了,哥哥的媳婦再嫁給弟弟。這個倒不稀奇,解放前的特困地區,兄弟幾個娶一個媳婦的也不是沒有。只是到了晚上,可就熱鬧了。

    有點扯遠了,咱們言歸正傳,說說匃奴有這惡俗的原因吧。

    其實原因也簡單,就兩字——為生存!

    一、為了本家族的繁衍昌盛。

    眾所周知,遊牧民族人口太少,原因是生存環境惡劣,女人生孩子像過鬼門關,生不好就母子雙亡。一個家族,如果人丁不興旺,便意味著無法生存。所以,女人很金貴!是熊貓級的的社會資源,

    按常理,父親沒了,母親會改嫁到別的家族,還會帶走一些牛羊。這是絕對的肥水流到了外人田。匃奴人不能答應啊!

    所以匃奴人為了生存,選擇這種為人不恥的再嫁方式,也是迫不得已。試想,如果連命都保不住,何談禮義廉恥?生存發展是第一大要義啊!

    二、為了孩子能活下去。

    娶了繼母和嫂子的男子們,不是光得到,還要付出。他們除了照顧這些繼母與嫂子們,還要要養著跟過來的弟弟和侄子。畢竟還是有血緣關係,總比外嫁後,讓無血緣關係的男人們來撫養要好一些。

    反觀如今高居不下的離婚率,再婚後,雙方孩子在無血緣家庭的生存危機,再婚夫妻對伴侶的孩子的教育輕重問題,是多麼的令人揪心?!怎麼樣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讓孩子們健康成長,快樂成長,相信已成為社會問題。

  • 16 # 玉壺春

    都別搶,我來答。

    其實可以說這是一種惡俗,當然這是當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評判,但在部落制的遊牧民族內部,這種名為“收繼婚”的制度卻是一種基於現實考慮出發的制度。

    《史記·匈奴列傳》記載說:

    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但是這裡需要注意一點,父親的妻子並不是指自己的母親,而是指父親其它的妻子,並不說父親死了以後,他就把自己的母親給娶了。這種情形即便是在遊牧民族內部肯定也是不允許的,所以《史記》裡面寫的很清楚,叫“妻其後母”。

    按照倫理,父親的所有老婆都是兒子名義上的母親(庶母),譬如像父親的第二個老婆,雖然不是自己的母親,但也要按照禮儀稱呼其為母,但他們之間並沒有血緣關係,那麼當父親去世以後,兒子就可以把這個女人娶過來。

    從倫理上來看這是一種落後的制度,但由於雙方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因此除了道德上不能接受,倒不會再生理上創造出畸形的後代。而兄弟死亡以後,把他的妻子娶過來這就很常見了,在唐朝尤其是最為常見。

    譬如玄武門之變以後,李世民就把自己哥哥李元吉的妻子楊氏佔為己有,而李治也把李世民的才人武則天納入後宮,唐玄宗直接把自己的兒媳楊貴妃霸佔了。

    以上這些事例其實都屬於慾望作祟,而匈奴人的“收繼婚”制度則有它的現實考慮,譬如《史記》中描述他們的生活方式說“壯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餘。貴壯健,賤老弱”,匈奴人屬於遊牧民族,這些民族最大的財產就是牛羊馬匹以及人口。

    所以在歷史上我們會經常看到這些遊牧民族侵擾變成,掠奪人口、牛羊馬匹,在自然經濟時代,人口、牛羊馬匹就是最大的也是最基本的生產力。因此當父親去世以後,他的妻子肯定不會像中原王朝的太后一樣被供養起來,也不會像普通民眾那樣守寡。

    由於遊牧民族依然還停留在部落制,基本上都是一個族群一個族群的分散在大草原上,為了避免本族的人口流失到其他部落,也為了促進人口的繁榮,父親的妻子就會被沒有血緣的兒子繼承,實際上是以財產繼承的方式被他的兒子們繼承了。

    譬如我們最熟悉的王昭君,她起初嫁給了呼韓邪單于,後來呼韓邪單于去世,王昭君曾經向漢成帝上書請求回到內地,但是漢成帝為了漢朝和匈奴之間的和平,最終選擇把她犧牲,所以回覆說“從胡俗”,於是王昭君迫不得已只好下嫁給呼韓邪單于的長子復株累單于。

    及呼韓邪死,其前閼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書求歸,成帝敕令從胡俗,遂復為後單于閼氏焉——《後漢書·南匈奴》

    而這些女人還將繼續承擔為族群生育的作用,已經繼續參與部落內部的生產活動。

    另一方面,除了遊牧民族存在這種“收繼婚制度”,其實在中原地區也存在相似的“轉房婚”,不過由於中原地區已經孵化出較高的文明,自然不會娶自己的庶母,但是娶兄弟叔伯之間的妻子卻在民間依然存在。像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乃至於說子娶庶母的情況也並非不存在,這些人可能受制於經濟條件的緣故,因此只能相互將就拉扯過日子。

    應該說民間會出現這種現象,主要由於迫於生活困難,而像唐玄宗那種統治者高層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則完全是生活糜爛,慾望作祟的緣故。

  • 17 # 史案

    小雪歷史微鑑:在漢人看來,這種有違綱常倫理的婚姻制度是非常惡俗的,但是,從歷史、地理、人文等多個角度來看,這種制度並不是空穴來風,也是一種自然而然流傳下來的婚姻制度,因此,雖然匈奴在歷史上以惡毒著稱,但是它的文化還是有很大的考究性的。

    “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文化內涵

    從字義上來看,“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大概意思是這樣的,在父親死後,兒子除了自己的母親之外,要迎娶其他父親的妻子,而另一方面,自己的兄長死了,弟弟就要娶自己的嫂子為妻。

    這種有違綱常的婚姻制度讓很多漢人看不懂,在歷史上,匈奴以野蠻著稱。從秦漢時期,漢高祖劉邦就多次討伐匈奴,但是因為種種原因,並沒有把這個草原上的遊牧民族打垮,尷尬的是,他們的勢力越發強大。

    漢武帝劉徹想要解決北部匈奴的威脅,就首先派張騫尋找月氏國,準備東西夾擊,但是,最後無功而返,卻帶來了西域的情報。大將軍霍去病、衛青等等,在張騫的帶領下對匈奴進行多次打擊,使得這個北方遊牧民族從此沒有再這麼囂張過了,並且擴大了漢帝國的版圖和影響力。

    從文化上來說,“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符合草原遊牧民族的根本利益

    你要說,他們為何要存在這種有違常理的制度呢?其實,這和他們生活的環境和所處的地位有關。我們知道,草原民族多以部落實行群居生活。

    父系氏族社會是草原民族的根本特徵,雖然他們生活的年代是封建帝國時期,但是自己卻沒有那麼先進。當丈夫在戰爭中死亡以後,留下的妻妾等等就沒有了依靠,這個時候,子承父業,迎娶嫂子(姨媽)等等,這也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而已。

    當然,最主要的還是為了傳宗接代,畢竟他們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生下的孩子也有可能比較健康,所以,傳宗接代保留子嗣也是這種制度的一個目的所在。

    因此,在漢人看來,這種制度非常惡俗,但是,每個民族的文化都是需要被尊重的,遊牧民族也不例外,他們生活條件艱苦,多以草原為生,保持了原始社會的風俗習慣,我們需要對其尊重。

  • 18 # 寄暇學宮

    匈奴最基本的社會結構,是由有親戚關係的牧民組成的氏族,幾個氏族聯合起來組成一個部落。匈奴最強大的時候,就是把這些部落組成了部落聯盟。

    草原上的傳統習俗,一個男子與女子訂婚之後,這個男子就要先到未婚妻家裡去居住。

    在居住的這段時間裡裡,要向岳父母證明自己是一個有能力的牧民。什麼才是有能力?也就是岳父母覺得有能力就行。

    如果沒有達到岳父母的要求,這名男子便會被打發走,當然這件婚事也就取消了。

    只有達到了岳父母的要求,才能把未婚妻娶回自己家中。

    從這種風俗來看,有點兒從走婚制向婚姻制過渡的那麼一種形態。

    走婚制是女子不嫁入夫家,而這裡是男子先入女家接受考驗之後,再迎取女子到自己家中。這可能就是從母系社會向父系社會轉變的中間狀態吧!

    由此保留下來的就是匈奴女子的地位很高,整個氏族都是以女性為中心的。

    在整個匈奴的社會結構中,男子只是負責軍事,祭祀等事務則是由薩滿巫師來負責。而女子則掌握了氏族的行政大權和全部財產。

    當匈奴從部落結成聯盟的時候,做為匈奴首領的單于,也是隻有用兵的權力。行政大權主要還是在閼氏手中。

    劉邦在白登山被圍,陳平派人去面見匈奴的閼氏,從而使劉邦得以脫困。

    投降匈奴的漢將李緒幫助匈奴練兵,漢武帝誤以為是李陵,從而誤殺了李陵一家。李陵因此刺殺了李緒。大閼氏就要殺掉李陵,單于對此也只能把李陵藏到北方去。直到大閼氏死了之後,才敢把李陵召了回來。

    正因為匈奴是以女性為中心的,所以丈夫死了就要在家族裡面再找一人頂上。這就如同漢族裡妻子死了再續絃一樣。

    這件事情從儒家角度來看,那就是父妻子繼、兄死娶嫂了!

    【安得使予多暇日,重讀古人寄來書】

  • 19 # 歷史知事

    匈奴人“父妻子繼,兄死娶嫂”是惡俗?其實真相恰恰相反

    中原王朝在批評北方草原民族時,總是喜歡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批評對方,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原人喜歡用“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證據來證明草原民族沒有人倫觀念,沒有道德底線。

    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其實恐怕恰恰相反。

    比如說,匈奴與漢朝的百年戰爭中,其實始終是漢朝在發動經濟戰貿易戰,最後實力允許了,直接上去殺人放火,給匈奴人帶來了無盡的苦難。

    反觀匈奴,每當俘虜了中原王朝的文官武將,都會給最好的待遇,讓他人盡其用。

    比如被稱為史上第一漢奸的中行說(zhonghangyue),在冒頓單于那裡得到了很好的重用。中行說也成了在匈奴傳播漢族文化的第一人。

    再比如被匈奴俘虜的張騫、李陵等人,都被安排了官職、妻子,讓他安居樂業。

    反觀漢武帝,一言不合就把人命根子剁了,罪行稍重一點直接滅三族!

    所以,單純從對待文官武將的態度上,匈奴人可比漢族人強太多了!

    真正將人道主義的,其實是匈奴!而漢族人,始終都是假惺惺的仁義道德,實際上絲毫不尊重弱勢群體。

    男權社會,最典型的弱勢群體,便是女性。

    而匈奴人,要讓所有的女性過得幸福。

    於是,才有了“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傳統婚姻習俗。

    顧名思義,父親死了,父親的小老婆要讓長子繼承,哥哥死了,弟弟要娶了自己的嫂嫂。

    站在女性的角度,這簡直就是黑寡婦們的福音啊!

    以著名的昭君出塞為例。

    王昭君在14歲就被選進宮裡當了宮女,在長達5年的時間裡,根本沒有收到漢元帝的寵幸,差點成了老姑娘。

    幸運的是,南匈奴首領呼韓邪單于來求婚。王昭君也不嫌棄呼韓邪年紀大,實在是受不了深宮生活的殘酷,遠嫁匈奴。

    王昭君給呼韓邪單于生下了一個兒子,兩人共同生活2年,王昭君就成了寡婦。

    如果王昭君在中原,當了寡婦,還帶著孩子會怎樣?遇上吃絕戶的本家,弄死自己孩子,然後把她賣了當ji女。

    幸運的是,王昭君在塞外,不受中原迂腐的仁義道德束縛,她嫁給了呼韓邪單于的長子復株累單于,兩人共同生活十一年,育有二女。

    復株累單于死後,王昭君又嫁給了復株累單于的弟弟搜諧若鞮單于。

    作為一個女人來說,改嫁和守寡,哪個是最好的選擇?恐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男權社會下,沒有男人的庇護,孤兒寡母回國的很慘。即便是很講仁義道德的中原,也不例外。

    我們分析匈奴收繼婚習俗背後的原因,就會發現,匈奴人對人道主義的理解,反而超過了經濟社會更加發達的中原。

    首先,收繼婚能很好地繁衍人口。

    在草原惡劣的生存環境下,每一個人的生產力,都要最大限度的利用起來。所以,天然的人道主義,有很大的市場。比如前文提到的張騫和李陵受禮遇,其實有發展人口提高人口質量的因素。後來噶納斯等民族乾脆自稱李陵後人。同樣,匈奴要求娶漢女,也有改進人口質量的考慮。死亡率超高的草原,必須讓女人多生孩子,不能閒置。

    其次,收繼婚能更好地保護財產。

    收繼婚,繼承的不僅是父親和兄長留下的財產,更是讓小媽和大嫂把財產留在了同族。帶著財產改嫁,這樣的行為,即便是在中原也是無法接受的。所以,不改嫁,要麼一輩子守寡,要麼就被吃絕戶弄到家破人亡。

    最後,草原男人壽命低,不能存在太多寡婦。

    草原男人壽命低,但是大家長的權力大得多,不太擔心所謂的覬覦兄嫂的情況。一旦父兄去世,大家庭還要繼續下去,讓小媽和嫂子守寡,實在是過於浪費。

    不管怎麼說,匈奴人這種“樸素的人道主義”,其實是值得漢族人學習的。但是,漢族人因為生活質量比較高,缺少共情意識,越來越多的女性,在封建婚姻下不得不承受越來越多的苦難。

    早在秦朝,秦始皇就為巴寡婦清立了一座貞節牌坊。劉向的《列女傳》、班昭的《女誡》以及《禮記》,為女性制定了一系列的道德律條。到東漢時,更是正式設立了貞節牌坊制度。從此以後,寡婦守節,逐漸成了全社會的共識,改嫁成了最大逆不道的事情。

    平心而論,這對女性公平嗎?

    當然不公平!

    非常有趣的是,我小時候就見證過這樣一段中原式的“收繼婚”。

    我的小學初中同學,他的弟弟和自己同父異母。我同學總是叫他的後爸叫叔叔,我就很不解。後來我才知道,原來他的後爸,其實是親叔叔。

    事實上,我同學一直對這位繼父和叔叔有偏見,總覺得他有些偏心。但是我們局外人看著,總覺得他反而比弟弟更受偏愛。如今,我同學在叔叔幫助下蓋了房子,弟弟卻因為經濟困難要入贅別人家當上門女婿。

    收繼婚真的不好嗎?也許是我們對漢唐王朝過於迷信,對草原民族過於鄙視了。

    這種偏見是病!不能放棄治療!

  • 20 # 漁樵之人W

    謝謝邀請!我認為這個風俗是不好的,從我們漢民族風俗的角度來看,這有違倫理。弟弟娶嫂子這還有情可原,長子娶庶母這怎麼行呢?哥哥死了,弟弟娶了嫂子,他們生了孩子都是兄弟姐妹;父親死了,長子娶庶母,那父親和庶母生的孩子與長子和庶母生的孩子之間應怎樣稱呼了?都是一個娘生的?這不亂套了嗎?對於匈奴人來說,那可能是正常的?都認為是正常的,這就是合理的!就不會認為是有違倫理了。

    到底匈奴人為什麼有這種風俗?匈奴人也是很聰明的!細推敲,這樣做絕對有利於家庭的利益。庶母、嫂子改嫁了,變成了人家人,對這個家庭來說,絕對是不利的,就等於把肉送給了人家吃,這個家庭怎能捨得呢?長子把庶母娶過來,弟弟把嫂子娶過來,庶母、嫂子就不需要改嫁出走了,還能夠安心地在這個家過日子,使這個家庭今後人丁興旺!我想這可能是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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