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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kiek3712

    兌店的含義為轉讓經營的店鋪,店鋪一般包括飯店、旅店、超市等等。通常情況下,出兌人不具有店鋪的房屋產權,只具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權,該使用權是出兌人透過租賃形式從店鋪房屋產權人那裡租借來的,出兌人一般會向承兌人收取一定的轉讓費。(1)出兌是指轉讓經營的店鋪,店鋪一般包括飯店、旅店、超市等等。也叫“外兌”,是在中國北方: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份經常使用的詞彙,在南方地區少用。(2)出租是將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包括轉租權)標的物財產,轉讓經營或者使用。特點是使用人(使用主體)發生變化,所有權並不發生轉移。2、範圍不同:(1)出兌的範圍是經營的店鋪。(2)出租的範圍是擁有所有權的物品,店鋪、房屋等。(1)出兌人不具有店鋪的房屋產權,只具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權,該使用權是出兌人透過租賃形式從店鋪房屋產權人那裡租借來的。出兌人一般向承兌人收取一定的轉讓費。(2)出租人對所出租的物產擁有所有權或處置權。擴充套件資料:出兌店鋪時轉讓費的收取:出兌人從店鋪房屋產權人那裡租來店鋪後,為了經營的需要,可能進行了裝修,或者新增的一些經營需要的附屬設施,還有出兌人經過長時間的經營,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做了一定的商業宣傳,形成了一些固定的客戶,也就是回頭客,另外有些店鋪是帶貨轉讓,把這些考慮在內,出兌人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出兌人比較急切出兌或者上述所說的基本可以忽略不計,也有不收轉讓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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