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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酒灑西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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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峽大視覺
工作12年後生病治療1年多,是否辭退的問題?關於得的什麼病?是不是與職業有關、包括其本人的工作性質都不瞭解的情況下,按常規和有關法律規定,供參考。
其一,勞動者患病後,享受一定期限,最長24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病假工資。如果在醫療期內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48、87條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賠償金;
其二,勞動者患病,醫療期結束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其三,建議在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下,與公司進行協商解決辦法,既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又合情合理。
這個問題很多細節沒說清楚,不好準確回答,大概分為以下幾種可能:
一:從樓主說公司上班,應該簽有正式合同,樓主的病情如果有好轉的可能,公司可能會繼續觀望一段時間,工作超過十年是可以跟公司簽訂終生合同,樓主如果是這樣情況,公司應該會跟樓主協商,要麼補償一筆費用辭退,要麼病退,每個月發一定的工資,這個要看什麼樣的公司,如果國企、大型企業還好點,私人企業變數就很多了。
二:樓主什麼病,如果病情是慢性,需要長時間療養的,公司多數會協商著辦,要麼給予基本工資,繼續觀望病情。
三、如果是些沒有人情味的私人小企業,而領導也是利益至上的,多數會辭掉,會不會有補償方案不得而知。
上面只是設想的幾種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很多因素不清楚,只能幫到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