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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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點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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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werxinx
第一次被邀請有點小激動!可以分兩部分,立法和吃貓狗肉。如果是按照正當程式立法,那無可厚非,畢竟立法是需要徵求大眾意見的,不是幾個人小黑屋就行的。允許吃其他肉就可以吃貓狗肉,除宗教習俗等限制。臺灣最近立法有點偏小黑屋,畢竟立法院一家獨大。臺灣應該算世俗社會,沒有宗教限制,最多就是和大陸一樣有習俗限制,所以貓狗肉,不鼓勵吃,但不能禁吃,不能因為某些人“愛心氾濫”就禁,這樣大家餓死算了,吃的都是“繩命”。不是所有事情都需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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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非非的爹地
狗,作為最早被馴養的家畜,本身也是有一定的肉食作用。臺灣地區立法的本意,我無從考量,但是從傳統來說,這個立法是比較奇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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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進擊的小怪獣
臺灣立法只需要有人提議 過了聯署門檻就可以提案的 少數名義是可以綁架多數民意的
沒記錯的話應該是三十萬人聯署就可以
所以臺灣同婚問題 廢死問題都惹爭議 卻通過了
最後政客為了選票只會模糊問題兩面討好
“民主燈塔”太可怕了 只要奇葩的人數夠了 一切皆有可能
對於這個問題,已經是很長時間的一個話題了,先不說這事對與錯,因為每個人思想不同,所以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對於反對的人呢,自有反對的理由,贊成的人也有贊成的理由。但我認為對於這件事立法,有點誇張,自古以來,弱肉強食,這是自然界的規律,我們能做的只是呼籲人們少吃或者不吃。不應該剝奪或者說反對自然界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