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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說法律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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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湖南李逸
事件:
我認為,對於這類隨意破壞交通設施,嚴重影響民生出行安全的行為,應當加重處罰。2000元的罰款有些輕了,這是明顯的“顧小我,損大眾”的自私行為。這次是發現得早,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那一切都悔之晚矣。
在此提醒各位:路面交通設施裝置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損毀、更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移動、損毀交通標誌訊號燈、標誌標線。如果這一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刑法》第119條的規定,將會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罰。另外,有些人私自在公路兩旁增劃停車位,這也是違法行為。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這位可愛的爺們用自己的行動給大家上課一節生動形象的普法課。
生活中有這樣“頭腦比較靈活”的朋友。
在某市。
一天,警察正在巡邏的時候發現某地段原來是雙實線的地方改成了虛線,在諮詢相關部門之後,發現官方並沒有做相應的更改。
於是,警察透過排查,發現原來是一個男子為了出行掉頭方便擅自將雙實線改成了虛線。
這是典型的違法行為。中國的道路安全交通法規定,任何單位以及個人不能擅自設定、移動、佔用、毀損交通訊號燈、交通標線、交通標誌。
鑑於該男子的行為尚未造成重大影響,警方對他作出了罰款和恢復原樣的行政處罰。
做事情一定不能任性,要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