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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馬俊哲律師

    其實這是一個普遍的誤區,這不是一個“誰吃螃蟹誰吃虧”層面的問題。

    離婚本身是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是一種雙方處於心平氣和狀態的前提下去協商關於財產債務以及孩子撫養方面的問題,若是一方不同意,大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由法院判決處理,不會因為是誰先提出誰就吃虧,相反,有可能因此會爭取到更多屬於自己的合法權益。

  • 2 # 京雲房產律師團

    在談判和博弈中,誰先亮底牌,誰就佔據了下風位,這個是“潛規則”。在知己知彼的前提下,誰先提出也就無所謂了。

    如果離婚中涉及到財產算不清的情況下,離開想要有一個好的價格,肯定是“沉不住”氣的人是最不佔上風的那方。

    但是在訴訟中,誰先提出,都一樣,訴訟費原告預付,到最後,都是雙方各自承擔。

  • 3 # 魯小榮

    男的吃喝嫖賭,簡直就是人渣,房子拆遷假離婚,實著也是真離婚為由,處處找各種理由,各種冷暴力想逼女方淨身離開,因為雖然實際上離了但有一套共同買的房子,兩個人沒有小孩,男的對女的可以用大呼小叫,毫無尊重的語氣說過話,甚至從來沒有一起逛街,散步,因為他們一起熬了十年,本來女人以為能湊活著忍忍過,但是今年初二,疫情期間還聚麻友打牌,女的就說了他讓他不要打,結果就又招來一頓打,對著心口狠踢了一腳,快一個月了還沒有恢復。就在這樣的生活情況下我甚至還對婚姻抱著將就過的想法,可這樣真的生不如死,我實在是過不下去了,請你們幫我分析一下吧?感謝你們

  • 4 # 一休9527

    很多女人出軌離婚了,在外面都造謠說男人家暴。,以前那男人多麼窮,對她多麼多麼不好。很多離婚女人,把前夫說的一文不值。好像她都不幸,都是她前夫造成的。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命運,自己的命一方面是天定,重要的方面是自己的人違。自由戀愛把女性解放出來,女同胞們享受了自由戀愛的好處,可以隨時選擇不同的男人,不在從一而終。卻沒有履行他們的責任。自己的幸福。,或者說一個家都不幸福,不完全是男人的責任。

  • 5 # 使用者6444005739451

    虧什麼哦,即然離婚,最好什麼都不要,避免看到那些東西會煩,所以不要也不想,條件好點重新購一套50一60左右的小房就算了。

  • 6 # 東心一河

    即然走到離婚地步,誰先提出都無所謂,淨身出戶也能生活。掙家產無意義。有體會。只要努力,自檢自律做誠實的人到任何地方工作就能站穩。Sunny生活。

  • 7 # 二姐燕燕

    關於家庭財產處理已有明確規定,夫妻婚前財產原則上歸夫 妻個人所有,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 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 離婚當事人共同財產的處理,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夫妻各自的經濟收入、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等方面,進行分割,實踐 中出現申請離婚的原告方少分財產的個別情況,絕不是原告方先 起訴的緣故,而是出於其他方面的原因

  • 8 # 陸駿秋律師

    完全從法律角度分析,離婚糾紛是複合之訴,原被告地位完全一致,也就沒有反訴一說,離婚案件中提出反訴甚至成了判斷律師非家事專業律師的重要標誌之一。

    具體到誰先提出誰就會吃虧,我認為不妥。

    相反,誰先提出我認為更佔據主動權,離婚訴訟是需要提早規劃和準備的,最基本的,把銀行卡了的錢花光避免訴訟中被分割總能做到吧?

  • 9 # 信凱律師事務所

    ????吃虧暫且理解成在財產分割中處於不利地位。

    為啥先提離婚會吃虧?沒做好準備,對自家財產狀況不清楚才會在分割財產時吃虧。

    以及有家暴、重婚、長期與他人同居、轉移財產等行為的人,才更吃虧,因為要對另一方進行經濟補償或賠償。

    如果將夫妻共同財產明細賬目整理的一清二楚,對方兜裡多少錢、自己兜裡多少錢都心知肚明,並且提前將部分財產以合法方式處理成婚內個人財產,然後再提出離婚。你看誰吃虧?

  • 10 # 趙律師的法律空間站

    不是。離婚這種事怎麼說呢,一段婚姻關係維持不下去,對雙方來說都是一種損失,所以也不能一刀切認定誰吃虧誰受益。但是對於誰先提出這個問題,並不是判斷結果的依據,誰提出只能證明由誰去舉證,不代表所謂的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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