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表》、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
報考人員須根據報考要求攜帶《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報考人員提交的下列報考材料中,影印件須由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核實並加蓋印章,證件(書)原件經稽核後退還給報考人員。
《申報表》各欄目內容須與提交的證件及材料資訊一致。有效身份證件須與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所填寫的證件型別、證件號碼一致。以碩士、博士學位作為報考依據的,須提交相應專業學位證書。對學歷有疑義的,可要求提供學歷鑑定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技師(技士)資格證書報考要求規定:
1、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2、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10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10月20~21日。
3、考試原則上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申報表》、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
報考人員須根據報考要求攜帶《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影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報考人員提交的下列報考材料中,影印件須由所在單位或檔案存放單位核實並加蓋印章,證件(書)原件經稽核後退還給報考人員。
《申報表》各欄目內容須與提交的證件及材料資訊一致。有效身份證件須與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中所填寫的證件型別、證件號碼一致。以碩士、博士學位作為報考依據的,須提交相應專業學位證書。對學歷有疑義的,可要求提供學歷鑑定證明。
擴充套件資料:
技師(技士)資格證書報考要求規定:
1、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九條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2、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資格和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中級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日期定於每年10月。首次考試擬定於2001年10月20~21日。
3、考試原則上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透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專業技術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