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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山鐵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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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無心小爺
當然是能的。一般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裡面就有詳細規定,但是大多數開發商會和購房者在私底下籤署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這個協議是雙方在私底下籤署的,可能會存在不公平,有利於開發商的條款。正常程式下,應該會有補償或者賠償,但是在與開發商簽署補充協議的時候要注意一些條款存在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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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微視時光
不知道你是買的新房或是二手房,不管那種情況都能要求獲得一定的賠償,關鍵看你們合同怎麼約定的。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一般走網籤合同 路面都規定了,不過 也有貓膩 我買第一套房的時候 違約金是總房款的萬分之一 每天,當時的是三十五萬,每天給三十萬元,違約了大概三個月 交房時候直接頂了 物業費 等 買第二套房 違約金 居然是萬分之零點零一 每天,幸虧 開發商沒違約 ,給你的建議回家看看合同吧
打了這麼多字 給個精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