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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財經文化評論

    基於三十年的金融工作經驗,我可以負責的告訴你答案:

    首先,作為擔保人是具有償還債務的責任和義務的

    為什麼要有擔保人呢?就是增加一道債務償還保障,在債務人不能償還或者跑路的情況下,由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所以,作為擔保人的你如果希望避債肯定是不現實的,而且這種思想也是要不得的。

    其次,別人借債自己擔保要慎重

    有的人給別人擔保非常不嚴肅,或者礙於情面而給人擔保,特別是有的貸款人告訴擔保人就擔一個名,不讓擔保人承擔任何責任,更有的債款人說只擔保幾個月然後就解除。但是實際情況可能嗎?只要是擔保就會承擔擔保責任,而且不會說擔保一段時間自動解除,只有變更擔保或者債務償還以後,擔保才會解除。其它的一切都是騙人的鬼話。

    其三,在一些極端情況下是可以解除擔保責任的

    有一些情況擔保人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具體如下:

    擔保法第三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如果你能夠證明貸款合同中存在貸款銀行和貸款人存在欺詐行為,或者你的保證行為是被迫的,那麼你可以申請解除你的擔保責任。如果沒有,那麼你就必須一併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不要在擔保以後希望找到規避擔保責任的方法,那不是誠信社會應該有的行為。但是你可以在擔保之初就慎重給別人擔保,以免讓自己陷入還債的被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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