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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冬日暖陽7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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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zooyoo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和耕地一樣,是以“戶”為單位的,一個“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既然你已經繼承了父母的房子,無論是在誰的名下,事實是你這個“農戶”家庭有住宅了,只要宅基地的面積不超過分戶的標準,就不可以重新申請。分戶的標準各地不一,具體可以去當地的土地管理、鄉村建設部門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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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夢繞丹陽湖
根據你說的情況,你是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因為你名下沒有登記的房子。但是你也要考慮存在的問題,如果你申請到宅基地,按照規定,你名下就不可能再有房子,你繼承父母的房子就無法辦理轉移登記。一個人名下不能擁有兩套宅基地,如果想兩套房子都得到確權登記,你得好好想想怎麼合理把房子登在兩個人名下。
對於這個問題我給的答案是這樣的,你繼承了你父母的房子,還沒有轉到你名下,這說明你們只是還是私下約定房子讓你繼承,沒有房產證,房管局沒有登記,沒有備案,房管系統上還查不到你擁有這套房產的證據,也就說明你沒房子,但是從你問的問題上看你家是農村的,如果你父母健在的話,你也已成年了,你可以以另立門戶申請宅基地。如果你父母已經沒有了,你現已經有房居住,你則不能申請宅基地,只能擁有申請在原有宅基地上重新建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