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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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心若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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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不是評論員
倆人誰有時間誰做,別想著都讓女生做飯,這樣不公平。我記得當時我做的多一點,我女朋友做飯也好吃,只是我不捨得讓她做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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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我本善良75
曾經,我和女友簽了個協議,內容是這樣的:
兩個人都願意做的時候她去做,兩個人都不想去做的時候我來做;兩個人一個願意另一個不想做的時候,採用獎勤罰懶的辦法——誰不想做就偏要他(她)去做。
簽字畫押,不得反悔!
然後,我就沒有機會做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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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信科
要想飯菜秀,男人先擔當。
飯好感情好,飯美人健康。
女嬌男人愛,男驕有力量。
小鳥常依人,雄鷹長翱翔。
那麼你想誰做飯?
如何都不願意做,就出去吃嘍。有這麼糾結嗎?
誰做飯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兩人在同居。既然是同居說明沒有成真正夫妻。
同居大概是現在所謂的試婚了吧?如你想讓女孩子做飯,你可以提出來啊,如她不做,你大可以結束同居啊,你怎麼可以容忍一個將來不做飯的人與你共同生活哪?
而真正相互尊重的辦法,同居可以AA,一人一天。再不然就是出去吃。在兩人都不願主動且自願做飯的同時,沒有誰,必須為誰做飯。
兩人都是自由且平等的。
同居不是任何人想支配他人的藉口,做飯也不是同居必須的理由。
莫不是現在戀愛的趨勢?不太贊成女孩子未婚與男孩子同居,輕率的決定,不是什麼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