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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檸檬遇見糖39

    如果是這兩種情況,我只能告訴你,愛是悲劇性的犧牲。因為你愛一個人,便不會捨得讓對方為難,會希望對方快樂幸福。當然這快樂幸福是你給的最美,若不是你,人家跟別人也是快樂幸福的,你非想要得到,那就不是愛,是佔有,而這種以愛之名的強迫就是可恥的,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 2 # 流雲隨風

    在我十八歲的時候,父母為我定了一門親事,他是父親朋友的兒子,大我三歲。我們從小就認識,他長得帥氣,嘴巴很甜,很討人喜歡。但我卻不愛他。雖然我們早就認識,但一直沒有說過什麼話,也並不瞭解。所以我想退婚。但父親不同意。

    那一年,我去冷藏廠做臨時工,認識了小曾。我們一個班,我倆是入庫統計。小曾長得斯斯文文的,很瘦弱的樣子。我們在一起說說笑笑,他愛講笑話,常常逗得我哈哈大笑。日久天長,我們互相有了好感。有一天晚上下了夜班,我回家,他要送我,說有話和我說。

    當時已是深秋,夜晚有點冷。我們沿著鄉間小路,慢慢的走著,我發現他沒有像往常那樣說話。我忽然覺得有點尷尬。於是,我問他有什麼話就說吧。

    他停下來,對我說,我喜歡你,難道你不覺得麼?我一下子愣住了。我是知道他挺好的,但我覺得我們是不可能的。要知道,他是非農業戶口,在當時和我這個農村人就不是一個級別的。我說,不行的。我們不是一路人。他說,我不嫌你是農村戶口,我會讓我父親想法把你的戶口轉出來。我知道他父親是某單位的一個幹部。

    夜已深了,我忽然打了個冷顫。他說你冷嗎?我點點頭。他把他的上衣脫下來給我披上,順便擁抱了我。我沒有掙扎。皓月當空,秋蟲呢噥,天上的星星在眨著眼睛。

    回到家,我把這件事告訴了母親,母親說你可是定了親的人。我說,我根本不喜歡他(我未婚夫)。母親說,你們訂婚兩年了,兩家大人也很好,是不可能退婚的。第二天下午,父親說,你不用去上班了,我已經去廠裡把你的工作辭了。我愣住了,跑到自己房間大哭起來。

    此後幾天,母親不讓我出門,讓我幫她在家幹活。她說別出去幹活了,年底你就出嫁了,一個姑娘家瘋瘋癲癲的在外面不好。

    我奉父母之命嫁給了未婚夫。許多年過去了,我再也沒有見過小曾。他不是沒來找我,只是他來了,給父母攆了出去。

    愛上了不該愛的人,不管心裡是否放下,都要自己承受。也許,他出現在你的生命裡,根本就是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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