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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駱駝祥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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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老唐漫談

    你在讀之前先查一下作者生卒年份,如果作者已經去世滿五十年,那沒所謂,隨便讀吧。比如你不可能讀四大名著給那些古人收益。參考資料《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第二十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2 # 同盟易學

    本人是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發明專利審查員,雖然不從事影音著作權相關的工作內容

    但是入職培訓的內容,培訓過影音著作權的相關內容。

    首先看一下《著作權法》中的法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國現行的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兩大類,作品的發表權和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從第51年的1月1日起,這類作品就進入了公有領域,俗稱“公版”作品。

    以提問者提到的《駱駝祥子》為例,《駱駝祥子》是老舍(舒慶春,1899-1966)所著的長篇小說,老舍先生是1966死亡,所以2017年12月31日之後,關於《駱駝祥子》的出版、改編、演繹、傳播“公版”作品,都無需徵得作者家屬或著作權繼承人的同意,也不用支付版權使用費。但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是沒有期限限制的,永遠受保護。出版者、演繹者、傳播者、使用者在出版、演繹、傳播、使用過程中應該尊重作者的人身權,即精神權利。

    以下是個人建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吹口琴會變成香腸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