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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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銳眼說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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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醉太平II
提出的問題總是沒頭沒腦,總是給回答問題的人挖坑。
考慮到提這類問題人的傾向性,只能把他故意沒說出來的條件補充全。
什麼叫做沒簽合同,有沒有前期合同?
根據國家規定,業主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要同時簽署同意前期物業合同。
從業主收房開始,前期物業合同就生效。
到業主入住超過50%,成立了業委會,召開業主大會決定選聘的物業公司合同生效日起,前期物業合同終止。
在存在前期物業合同的情況下,業委會成立後沒有召開業主大會表決招聘新物業公司的問題,就沒有權力簽訂新物業合同。
有些高喊~趕走黑物業拒交物業費的人,他們的理解是隻要成立了業委會,物業沒有和業委會簽過合同,就可以拒交物業費。
很遺憾,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在沒有業主大會聘請物業公司合同生效的情況下,原有的前期物業合同仍然有效。
也有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合同到期之後,沒有來得及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聘物業公司的問題,也就沒有續簽新的合同。
為了避免物業管理的真空期,物業合同一般會有在雙方沒有異議情況下的合同自動延續一段時間的條款。
除了上面提到的延續前一期物業合同的情況之外,沒有籤物業合同新物業公司就不可能進入小區,也就不存在題主所說的收費交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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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6589296292886
如果物管沒有和業主與業主大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業主大會未授權給業主委員會,就是業委會與物管簽訂了合同也無效,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一個執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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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楓159873779
就不該有物業!物業幹好事嗎?暴利暴力,最刻薄的支出,最簡單的活,房子漏管嗎?乾點啥不另收費?花一千收三千,廣告收入那去了?1800僱幾個老頭穿上保安服專收停車費,車劃車洇管嗎?物業不消滅天理難容!
一切應歸街道、社群管理!
本小區每年的物業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的收費通知,是由物業公司和小區業委會共同釋出的,包括收費的標準,原因,交費的時間,地點,交費方式,違約或者拖延的後果等等,都要一一通知明白。
小區成立業委會後,如果沒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它的收費標準,價格及其它費用是哪些呢?業委會認可嗎?哪些是代收的?
如果這些都沒有,業主怎麼交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