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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郝明理

    完全可以。物業主要職能就是保潔一一(公共衛生),保安一一(社會治安),車輛管理一一(交通管理),水電氣暖一一(公用事業)等等。可以說物業服務大部分是政府的職能。現狀是物業收著業主的高顧物業費,卻不好好為業主物務。業主和物業的矛盾解決的唯一辦法,就是小區迴歸由街道辦社群管理。

  • 2 # 透過雲層的太陽了

    街道辦事處可以參與到業主委員會,他可以在法律法規上指導業委會,也可以透過政府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物業公司,又可以站在中立角度評判物業與業主之間矛盾,有利於解決問題。所以說同意街道辦參與到業委會,並佔有業委會兩人名額。

  • 3 # 山東李廣友

    不可以。

    街道辦事處,是區縣政府的派出機構,屬於政府,代表著公權力;業主委員會,是經過小區全體業主選舉產生的業主大會常設機構,對業主大會負責,屬於私權利。

    街道辦事處對於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有法定的指導和協助職責,以及日常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職能,屬於宏觀的行政管理,“接管”之說於法無據。

  • 4 # 執中bj1

    不可以!

    街道辦事處是一級政權機構,代表公權力,不能直接介入私有財產管理。只能指導、監督和裁判。

    公權法定,"法無授權不可為"。公私界線必須分明。

    憲法和物權法已經給予私有財產以明確保護,私有財產的所有者就是法定的管理者。政府的公權怎麼能管理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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