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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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農輝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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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嶺南人707
能。因為有事實婚姻,包括同居時間、孩子、共同開支、共同財產等,事實婚姻也受婚姻法保護,孩子未成年,受未成年人保護法、母嬰保護法保護,女方還受婦女權益保護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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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芷澈蘭
據我所知1993年之前的事實婚姻才被政府承認吧!不知道你是哪種情況。
就兩人分手女方要補償的問題
首先如果孩子歸女方的話,孩子的撫養費教育費等男方肯定是要給的。不給可以上法院起訴。法院會受理。
至於女方要求的賠償,你們是自願同居,都已成年。在感情上男方確實應該給與一定補償。但是法院受不受理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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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使用者18662766235
贊同給孩子扶養費用,。不管男女雙方婚姻是否合法,但都是自願在一起,是自願的就談不上誰欠誰的,但是孩子必須扶養成人,自己種的因果,不吃也要吃下去,再好比一對離婚夫妻,法院判決也不會少了子女扶養費的,所為的男女雙方提錢不如反思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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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穎兒5478
法律角度來講,應當是不予支援的。沒有登記結婚,即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於情來說,應當支援女方要求經濟補償的訴求,雖無婚姻事實,但孩子也是雙方的責任。應當共同承擔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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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淘淘爺爺18
難道婚前同居都已經是事實婚姻?和女友同居就是事實婚姻,那他媽離婚的還有法計算嗎,鬼混的也是事實婚姻了!這世界還叫什麼玩意!
首先在這裡必須需要搞清楚一點的是,兩人未登記在一起並且還有孩子,是不是形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經辦理結婚登記,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兩性關係。
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有四:
一是,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
二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外人也認為其為夫妻;
三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即開始同居;
四是,未辦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