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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迷途1980

    現在都是月結工資,離職基本不要想這些東西,除非國企事業單位,如果是私企你來回折騰根本不划算。說白了還是國家制度不健全,上有好的政策,下有對策。

  • 2 # 職場三哥

    我的公司都是辭職三天後結清工資,都是計件工資,有單價,員工自己都有賬加班有計時補助。

    如果發生勞資糾紛,可以勞動仲裁監察大隊投訴,但是一般工人沒有那個時間精力去跑手續,估計就發牢騷罷了。

    現在大多正規企業都比較注意,不會為員工的一點工資鬧出動靜,對企業名聲不好

  • 3 # 趣談職場

    這個提問有點模稜兩可,不知是離職的上一個加班費還是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加班費,在這裡,分兩種情況來說吧。

    第一種說的是離職的上一個月的加班費,如果有加班記錄,用人單位必須支付,沒有任何理由,如不支付,勞動者去勞動仲裁,保證能贏。

    第二種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並在工作時間以外是時間進行勞動,用人單位未嘗支付加班費。這種情況,如果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是加班的,有加班申請表,有工時記錄,也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加班費,即使沒有這些記錄,其他能證明曾經加班的證明也可以,比如,辦公室工作人員的郵件往來等。當然,這種情況,需要提供的舉證就相對較多。

  • 4 # 愛吃de叔叔

    根據勞動法但是 必須要有合同,以及所有書面檔案證明你是屬正式員工,而不是見習或者兼職員工。所以,加班時間超出工作時間範圍內,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核算,但是店方肯定會按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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