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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張不叄讀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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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車要遲
我個人覺得秦國的軍功制度就是在當時戰國七雄互相兼併、混戰的特定歷史條件下出臺的政策,目的是鼓勵士兵在戰場上出死力、奮勇殺敵,從而提高軍隊的戰鬥力。軍隊的戰鬥力強,戰鬥中獲勝的機會就大,從而就加快了秦統一六國的步伐。
戰場上殺敵越多,功勞越大。戰後論功行賞就以砍下的敵人的頭顱來計算,升官、加爵,享受一定的特權。這是一般普通百姓向上層社會流動的重要途徑。
但是,軍功制度的實施之初必然會觸動既得利益者的既得利益,尤其是盤根挫折的利益關係,所以軍功制度不可能從根本上讓不同階層保持流動。
軍功爵制對促進秦國社會階層的流動是有明顯助力的,不過主要體現在底層向中層流動這一點上。
秦律裡有兩條記載,“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第一條說的是,立下軍功者可以用兩級爵位,為當刑徒的父母中的一人贖身;為妻子贖身只要一級爵位。第二條是說,“工隸臣”如果自己能斬獲敵首,或者有親人斬首後願意用爵位來贖免自己,就可以成為正式的工匠。注意,當時的刑徒是無期徒刑,只要被罰為刑徒,就得勞作一輩子,掙爵位正是贖身的一條重要渠道。
除此以外,有爵位者也能在日常生活中的各方面得到優待,能分到田地,吃穿更好,有僕人幫著跑腿,為吏更容易提拔,違法後量刑也會寬鬆一些,連死後墳冢上都能種樹表示榮耀,犧牲在戰場上之後,爵位也能被家人繼承。也正因此,底層民眾對爵位的嚮往是毋庸置疑的,《商君書》稱:“民聞戰而相賀也,起居飲食所歌謠者戰也”、“民之見戰也,如餓狼之見肉”,完全可能是當時的現狀。
不過,也並不是有了爵位就有了一切。憑藉爵位可以從底層達到中層,但從中層達到上層就不那麼容易了。東漢時期有規定,民爵最高不得超過公乘,這規定很可能也是從秦代繼承下來的,普通民眾要是還想繼續晉爵,還是要為吏做官。韓非批評商鞅的軍功爵制度也打了比方,如果有法令規定讓殺敵立功的人去做醫生或工匠,那麼他房屋也蓋不成,病也治不好。因為做官的人要有智慧和才能,殺敵立功的人靠勇氣和力量。想透過為吏來晉爵,還要接受相應的培訓才能實現,這顯然對中層向上層流動造成了一大限制。